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應熱愛祖國,愿意為祖國發展和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具有良好的專業素養,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創新精神;在本行業或本領域有所作為、有所建樹。界定條件如下:
1、在國際學術技術界享有一定聲望,是某一領域的開拓人、奠基人或對某一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的著名科學家;
2、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3、在世界五百強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經營管理專家,或在著名跨國公司、金融機構擔任高級技術職務,在知名律師(會計、審計)事務所擔任高級技術職務,熟悉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有較豐富實踐經驗的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4、在國外政府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著名非政府機構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的專家、學者;
5、學術造詣高深,對某一專業或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在國家著名的學術刊物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過有國際影響的學術獎勵,其成果處于本行業或本領域學術前沿,為業內普遍認可的專家、學者;
6、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有較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
7、擁有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
8、具有特殊專長并為國內急需的特殊人才。在留學人才引進工作中,做好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界定工作,政策性強,影響面大。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做好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界定工作的重要意義,根據本意見的精神,認真掌握原則,嚴格把握條件,突出引進重點,根據本地區、本部門高層次人才隊伍的狀況和需求,因地制宜,主動、積極地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或為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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