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誠信參考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入場除必要的文具,如鉛筆、書寫藍(黑)色字跡的圓珠筆、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圓規等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物品。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入場后,要按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及省
自考辦規定的其他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
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四、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五、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課程考試,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
六、考生領到試卷后,應先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歸屬區縣(自治縣)及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試卷一律作廢。
七、考生必須嚴格按試卷要求在答題卡上分別用藍(黑)色跡圓珠筆(鋼筆或簽字筆)和鉛筆填涂;非選擇題(主觀性試題)試卷一律用藍、黑色字跡的圓珠筆(鋼筆或簽字筆)書寫(有特殊要求,如作圖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規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無效。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不準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進行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來源:重慶市招生自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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