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很多關于就學生簽證是否能讀職業年(PY)課程的咨詢。根據我們對澳洲移民法的了解,沒有任何法律條文限制學生簽證就讀PY課程,但是本著對客戶負責以及求真的專業精神,某留學機構重新查詢相關法例之后,立即同移民局官員就此問題進行確認。移民局很清楚的解釋了相關政策,并且認同了此觀點。
留學機構的觀點:同學只要不違反簽證條款,并且滿足PY申請條件,任何時候都可以一邊上課,一邊讀PY。
移民局和各大專業機構其實是擔心學生,一邊上課一邊讀PY會違反學生簽證條款(8105和8202),繼而被取消簽證,所以只要運用相關法例得宜,安排妥當,學生還是可以一邊上課,一邊PY。
PY在最后階段,有12周實習。學生簽證當中,受到8105條款所限,學生在上學期間只能每兩星期工作40個小時。盡管實習是無薪的,但移民局仍會把它當作受薪工作,并且PY最后階段的實習極有可能會超過每兩周40個小時。當然,有很多的方法可以避開這個沖突。同學們在進行這12周實習時,務必要確認自己不會違反簽證條款。只要不違反簽證條款,任何時候都可以一邊上課,一邊讀PY。
有同學擔心,一邊上課一邊讀PY會不會違反8202條款。8202條款要求同學滿足一定的上課出勤率和超過一半的課程合格率。只要做到以上兩點,同學就不用擔心會違反簽證條款。
另外一個有可能困擾學生的問題是:究竟我拿著學生簽時讀的PY,移民時的5分可以加嗎?
在此分析一下移民法里有關PY的要求如下:
PY必須跟提名職業相關;
PY是一年的;
PY是在遞簽前4年內完成。
當中并沒有提及,讀PY必須持有某一種特定的簽證。所以只要同學就讀跟自己提名職業相關的PY(即會計生就讀SMIPA,IT生就讀ACS IT),完成后4年內遞交移民申請,這5分鐵定能拿下。
簡單來說,在不影響本身學習的程況下,學生簽證持有者是可以讀PY課程的,但必須確保進行實習時,不會違反相關簽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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