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移民部一條關于簽證欺詐的打擊新法規承受住了一個法庭的挑戰,致使一位稱不知道自己提交了虛假英語測試的印度留學生因提供虛假英語成績單而遭到了懲罰。
據了解,這是聯邦合議庭(Full Federal Court)第一次對移民部的“公共利益標準4020”新規定做出的裁決。據了解,這一規定的出臺是為了阻止學生簽證文件欺詐行為。
雪梨移民中介格蘭杰(Jonathan Granger)對此表示:“它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根本聯邦合議庭本月關于本案的裁決書,墨爾本科技大學會計留學生Bina Trivedi于2009年3月份在印度參加了雅思(IELTS)英語語言測試。她申請了一份技術移民簽證,并提供了一份類似于雅思測試成績單,稱自己已經具備了足夠的英語水平。但當移民部在查詢官方在線數據庫時,發現她撒了謊。
在英語水平受到質疑后,Trivedi起先沒有做出回覆,不過法庭稱,后來她似乎在澳洲又參加了雅思測試,直到2011年3月份才向移民部補交了成績單。
在被問及2009年的虛假成績后,她的移民中介稱她對此“很抱歉”,但她當時受到了印度某些中介的誤導,而且她最后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了必需的英語水平。
移民部駁回了她的簽證申請,但她先后在移民仲裁庭、聯邦治安法庭和聯邦合議庭提出了上訴。她的代表律師來自Maurice Blackburn。
公共利益標準4020文件欺詐規定現在適用于多種簽證類別。根據這一規定,提供虛假文件的申請者三年內都不得再申請。當局設定這條規定是為了填補一些法規漏洞,包括學生在策略性地撤回此前提交的虛假文件后就能免遭懲罰。
在聯邦法庭上訴時,Trivedi和她的律師堅稱,這一規定不適用于她的情況,因為她并不知道自己提交的信息是錯誤的。
Trivedi稱,她在印度Rajkot市雅思測試中心遇到了一位主管,她告訴他自己因為以前考試曾失敗覺得有些緊張,之后他就主動要求要“修復”她的測試結果。
“這位主管自稱是雅思機構的一位中介,所以我沒有理由懷疑他。”Trivedi說道。她還表示,她不知道自己的測試成績違法,直到移民部提出質疑后,她才知道了真相,并對此感到害怕和震驚。
法官Robert Buchanan最終指出,新文件規定清楚地表示,簽證申請者必須對自己提供的文件和信息負起“最終的責任”,他們是否知道自己提交的內容是虛假的并沒有關系。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