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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通過法案限制亞裔生入學比例 華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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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通過法案限制亞裔生入學比例 華人抗議

據美國中文網綜合報道,美國華人歡慶新年之際,西裔民主黨籍加州參議員(State Senator)賀南德茲(Ed Hrnandz)提出一項提案卻給歡樂中的亞裔們澆了一盆冷水:該議員嫌加州大學系統(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ystem)的亞裔學生太多了,要求限制亞裔入學,提高西裔和非裔在加大系統中的入學比率。此提案已在當地時間1月30日在參議院(State Senator)投票,27票贊成,9票反對通過。下一步即將提到州眾議會投票。

此提案如果在州眾議會(State Assembly)獲得通過,將於今年11月公投,決定是否恢復在加大校園中實行所謂的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限制亞裔招生,多招西裔和非裔。

該法案一提出,立即在華人圈引發軒然大波。一直以來,亞裔學生以成績優秀著稱,因此常常必須以高出白人、西裔和非裔許多的分數才能獲得常青藤大學的青睞。甚至是大學里有這樣的狀況,明明亞裔學生成績更加優秀,但錄取比例卻遠遠低于猶太人。但現在這個法案一旦實行,將令亞裔學生更難獲得理想大學的垂青。

根據《經濟學人》雜志的數據,美國精英大學亞裔學生的數量1993年為20%左右,此后不升反降。而全國大學本科學生的組成比例,1984年亞裔為4%,24年后,終于增長至6%。但在此期間,拉丁裔和非裔卻增長至15%。同樣,亞裔的SAT成績必須比黑人高出450分(滿分1600分)才能錄取。而同樣的成績下,非裔被醫學院錄取的機會是亞裔的三倍。據報道,一些亞裔甚至白人,為了避免申請大學被“平權”,很多人故意將姓改為西裔和非裔。

據報道,伯克利加大的亞裔學生已經高達近50%,非裔和拉丁裔學生的比例在下降。但根據調查,與此同時,加大系統的非裔學生的按時畢業率也達到歷史最高水準,非裔學生的中途輟學率迅速下降,自信心和成績也迅速提高。而在實行平權行動的學校,雖然確實保住了非裔和拉丁裔學生的入學比例,但中途輟學率是白人學生的兩倍,法學院非裔學生考不上律師資格的學生數量是白人的四倍。

目前,對該法案的反對聲浪正在華人網站上發酵。抗議者認為如果華人再不發聲,或將令該法案在其他學校推廣開來,令亞裔學生處境更加艱難。加州抗議者號召華人以 納稅人的身份寫信給代表選區的加州眾議員,去他們的網站給他們寫Email,請他們反對 SCA5。

有網友評論:“一直以來,很多海外華人對事情的第一反應常是:此事和我有什么關系?其實不然,等別人把刀架在你脖子上就晚了…”還有網友評論道“早干嘛去了,上名校的那些華裔兒童,畢業了你們認為自己是華裔增強華裔聲勢了么?拼命培養孩子上名校的父母,你們教育孩子學好中文為自己族裔自豪了么?現在正在抗爭的憤怒的小朋友家長們,你們在花成千上萬給孩子學鋼琴的同時訂閱中文雜志了么?你們為了華裔的族裔存在感都做好自己份內的事情了么?”也有網友對此次反對聲浪不太樂觀,認為加州華人不夠團結,很難形成反對聲浪。

平權法案

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是指企業或學校采取的鼓勵雇用和錄取少數民族丶弱勢民族丶女性等的,以防止種族與性別歧視的積極行動。按"平權法案",少數族裔的高中生,比如黑人學生,能夠以比白人低的分數進入同一所大學和專業。

"平權法案"對美國民權運動的發展以及少數族裔提高社會地位和生活水準功不可沒。但在今天,仍然以種族為界定來執行"平權法案",不僅難以達到平權的目的,而且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因為貧窮白人家的孩子考分需要比富裕黑人家的孩子高。

(來源:一五一十部落drunkpiano)最近有很多網友給留言、發信,不好意思,由于時間關系,沒法一一回復。但有好幾個人因為我文章提到affirmative action而問道什么叫“affirmative action",簡單說一下:在美國的背景下,就是給少數族裔和女性提供教育、就業方面的一點特殊照顧的政策。其實有可操作性的,就是給黑人、拉美裔和印第安人在大學錄取方面降低分數線。不是想拽英文,而是確實一直沒有找到最合適的翻譯方式,曾經用過“平權行動”這個說法,但還是覺得太含糊。

我以前寫過一個關于美國Affirmative Action 辯論的文章,附在下面。

誰有特權上大學——關于美國Affirmative Action的辯論

來,給你出一道題。假設你來自于火星,突然被扔到中國,你可能被扔到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也可能被扔到河南這樣的內地省份,甚至還可能被扔到西 臧 這樣的邊疆地區。不幸的是,你被扔到中國去的使命,就是去上中學,然后高考(微博)。當然了,如果你想考進北大清華這樣的牛校,你肯定希望自己被扔到北京上海,因為那里學習條件好,分數線又低嘛。但問題是,你被扔到這三個地方的概率一模一樣,各三分之一。這個時候,讓你來設計一個理想的高考分數線制度,你會怎么設計?

這個假設的情形,不是我的發明,而是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的發明。羅爾斯1971年的時候寫了一本厚厚的書,叫《正義論》。因為這本書厚得讓人望而卻步,所以我斗膽把它庸俗成一句話:只有當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誰時,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義。

當然了,他有一個術語,叫“無知之幕”,也就是一個人在對自己的社會處境暫時失明的情形。一個站在“無知之幕”后面的人,既可能是比爾蓋茨,也可能是一個非洲饑民。如果你覺得正義就是殺光富人瓜分他的財產,萬一“無知之幕”一拉開,發現自己就是比爾蓋茨,恐怕你會后悔得一頭撞死。如果你覺得正義就是WINDOWS 2000賣5000美元一套,萬一“無知之幕”一拉開,發現自己其實是非洲饑民,估計也要捶胸頓足。

好了,你站在無知之幕后面,你不知道自己會是北京人,還是河南人,還是西 臧人,你得想想什么的高考分數線制度最合理。

在思考這個問題之前,不如我們來看看美國人所面對的一個類似的問題,和他們的回答: Affirmative Action(平權行動)。

“平權行動”是60年代隨著美國黑人運動、婦女運動興起的一項政策。由美國總統約翰遜在1965年發起,主張在大學錄取學生、公司招收或晉升雇員、政府招標時,應當照顧少數種族和女性。目的就是扳回歷史上對黑人和女性的歧視,把他們在歷史上承受的痛苦折算成現實的利益。

“平權行動”實施之后,黑人和婦女的大學錄取率、政府合同中的黑人中標率大大提高。高校錄取制度尤其是“平權行動”的熱點。有的大學,甚至明確地采取了給黑人、拉美裔申請者“加分”的制度、或者給他們實行百分比定額制。這種拔苗助長的善良愿望,促成了美國的大學里各種族齊頭并進的大好局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到90年代中期,一個曾經幾乎是“純白”的學校,已經被“平權行動”粉刷得五顏六色:39%的亞裔;32%白人;14%的拉美裔;6%的黑人和1%的印第安人。

然而從70年代開始,人們開始對“平權行動”嘀嘀咕咕――其主要的矛頭,就是它矯枉過正,形成了一種“逆向歧視”。

1978年的“巴克案”(bakke case)打響了反對“平權行動”的第一槍。巴克是一個白人男性,連續兩年被一個醫學院拒絕錄取,與此同時,這個醫學院根據16%黑人學生的定額制,錄取了一些比巴克各方面條件差的黑人學生。巴克不干了――我不就是白點嗎?我白招誰惹誰了?他一氣之下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對黑人學生實行定額制是違憲的,但仍然在原則上支持“平權行動”。

緊接著,嘀咕發展成了議論,議論發展成了吆喝。最著名的吆喝,來自90年代中期加州州長Peter Wilson。他吆喝道:“不能讓集體性權利踐踏個人的權利,我們應當鼓勵的是個人才干”。于是他大刀闊斧地開展了廢除“平權行動”的運動。95年6月,公立的加州大學及其九個分校廢除了錄取學生中“平權行動”。96年11月,加州用公投的方式廢除了包括教育、就業、政府招標等各方面的“平權行動”。97年4月,這一公投結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認可。受到加州的影響,另外十幾個州也開始蠢蠢欲動,要鏟除逆向歧視的“平權行動”。

取消“平權行動”的效果是立桿見影的,98年是加州大學各分校取消“平權行動”的第一年。在這一年里,伯克利大學黑人學生的錄取率下降了一大半,從97年的562個黑人下降到98年的191個;拉美裔的學生也從1045個下降到434個。各大學校方很有點“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的感慨。

2003年“平權行動”再次成為熱點問題。因為今年最高法院遭遇了一個新的“巴克案”――密歇根大學的Gratz/Grutter對Bollinger案。2003年6月23日,最高法院再次作出了一個八面玲瓏的裁決:密歇根大學給每個少數民族申請者加20分的本科生錄取政策是違憲的;但同時,它又裁定法學院為了增加學生的“多樣性”而照顧少數種族是合法的。這與其1978年對“巴克案”的裁定是一樣的:原則上支持“平權行動”,但反對用定量的方式來固定這種“平權行動”。

如果說最高法院1978年的曖昧還是理直氣壯的,2003年的曖昧就已經是如履薄冰了。那個加分制違憲的裁定是6比3作出的,而法學院“平權行動”原則合法的裁定,是5比4驚險勝出的。Peter Wilson們吆喝了這么些年,終于把“平權行動”的陣腳給吆喝亂了。

“平權行動”爭論的核心,正如眾多社會問題的核心,是一個“程序性正義”和“補償性正義”的矛盾。“程序性正義”主張一個中立的程序施用于任何社會群體,而無論結果如何――同一條起跑線,兔子也好,烏龜也好,你就跑去吧。“程序性正義”的最大問題,就是對“歷史”和“經濟”、“文化”的無視。一個經歷了245奴隸制、100年法定歧視和僅僅30年政治平等的種族,必須和一個幾百年來在高歌雄進征服全球的種族放在同一條起跑線上。

補償性正義則主張根據歷史、文化、經濟條件有偏向地制定法律和政策,以保證一個相對公平的結果。但補償性正義面對一個不可避免的操作性問題――由誰、如何、是否可能來計算鑒定一個人的歷史、文化和經濟遭遇?一個祖上是黑奴的黑人錄取時加二十分,那一個祖上是華工的亞裔應該加多少分呢?一個祖上四代是貧農的人,和一個祖上兩代是貧農的人,分值又有什么不同?一個窮白人和一個富黑人,誰更應該加分?……莫非我們還要在每次高考前進行一次階級成分調查?這就聽起來有點耳熟了,而且是不太悅耳的一種耳熟。這種補償性正義的原則,需要一個巨大的國家機器來整理、裁判歷史和現實無限的復雜性,而這種裁判權一旦被權力機器劫持,問題就不僅僅是如何抵達正義,還有這架機器震耳欲聾的轟鳴聲了。

所以說,美國最高法院對“平權行動”的曖昧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智慧。它一方面贊同將歷史、經濟等因素融入政策的考慮當中,否定了純粹的“程序正義”;另一方面,對如何具體地補償歷史、經濟問題,又支支吾吾。畢竟,就算是愛因斯坦,估計也研究不出歷史和現實之間、經濟地位和政治資本之間的兌換率。

承認一個一個的人,也承認一群一群的人。承認你矯捷的身手,也承認他人肩上歷史的十字架――因為在“無知之幕”的背后,你可能是一只兔子,也可能是一只烏龜。

好了,終于可以回到咱們開頭提的那個問題了――來自火星的你,被扔到大城市、內地、邊疆的可能性各三分之一,你會如何設計高考分數線方案?

你可能會說:三個地方分數線一樣嘛!大家公平競爭嘛!

你也可能會說:讓邊區分數線低一點,其他兩個地方一樣,因為那些地區貧窮,教育條件有限,人家北京上海的孩子用電腦打字,俺們這里還是鑿壁借光呢。

你還可能會說:我選擇讓北京上海分數線低一點,其他兩個地方一樣。因為……因為……咦?你們地球夏天真熱啊?

我們知道,這三種選擇,第一種叫“程序性正義原則”;第二種叫“補償性正義原則”;第三種,姑且稱之為“夏天總是很熱”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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