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美國這條新聞,傳到中國能被眾人“叫好”,能令人像打了雞血一樣集體亢奮?
84歲的一位美國公民,當地時間19日下午5點,在紐約街頭闖紅燈時,被美國警察當街打得頭破血流。這么個美國社會新聞傳播到中國后,熱鬧得就有些非凡了。它滿足了以下幾個關鍵條件:華裔,一眼看上去屬于“中國老人”形象;闖紅燈,合乎“中國式過馬路”特征;暴打,構成與中國執法隊伍形式相同但標準不同的強烈沖突。
這些關鍵詞,正好是2013中國當之無愧的熱詞。這條美國社會新聞之所以轟動中國,其新聞價值不在于老人受傷的程度,而在于這個結果,滿足了許多中國看客的心理需求:這就是中國老人中國式過馬路在法治社會的美國遭受的下場。
詬病中國的人們,在這條新聞中找到了美國法治“人人平等”的典范案例。中國以及中國老人、法律、警察、甚至城管,集體成為中槍的靶子。從喧囂,到宣泄,伴隨著臆想中的“貪官他爹”、憤慨激昂的“活該被打”,人們在贊美中鄙視,在謾罵中不屑,一條美國社會新聞,就這樣硬生生拉到了中國的現實之中,硬生生讓人躺槍,硬生生吐盡唾沫。
罵完老人罵“公知”,罵完城管罵“刁民”。在這條新聞的討論中,只有中國和美國之分,沒有法律的區別,沒有環境的不同,更沒有美國當地社會對這條新聞的評判迥異。所有細節的復雜性,都被情緒化了的對比忽略不計了。它以強加于人的腔調告訴人們,美國的法治才是真正的法治,中國的公民是真正的刁民。
為什么在美國就是依法執法,而到了中國就成為暴力執法?為什么每個自以為找到了獨立的判斷、找到了真正的理性的人們,卻選擇極端的表達方式容不得別人的不同意見?從良好的愿望角度來看,表明民眾希望通過表達自己的判斷,關注身邊的法治環境。但從骨感的現實角度來看,則反映出很多自以為已經形成獨立判斷的網友,對法治環境的認知,還停留在個人情緒中不能自拔。
一個83歲的老人過馬路闖紅燈、不聽警察警告,完全有太多客觀的可能性存在。比如語言障礙,比如聽力障礙,等等。爭議中的美國公民,有的是這么表達的:“警方在執法,因為他們擔心老人可能被車撞到,我認為,我要好好想一想這件事,我不確定哪件事更加糟糕,被車撞到或者得到警方的幫助”。“我可以理解警察攔住,甚至逮捕他,但是將他制服在地上,造成那樣嚴重的傷口,真的有必要嗎?那個男子可能患有癡呆癥或者其它疾病,我認為警方應當在不對其造成傷害的情況下對其實施逮捕”。美國公民的討論,與中國網友的爭論,區別在于,前者理性、建設性為重,后者批判性、絕對性為主。很多一致叫好的中國人,不愿意承認這個話題在美國也會存在爭議。他們認為,只有人治社會才講人性執法,并由此推斷出法治社會的美國警察,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暴力手段對付違法者。
但是,更骨感的現實是,這些絕對贊美絕對叫好的法治向往者,如果中國的警察也像美國警察這么干,他們依然舉雙手贊成的可能性肯定不大。他們只是習慣了在向往中憤懣,憤懣中向往。這種尷尬,源于人們在理想與現實之間,找不到橋接的途徑。這種一籌莫展式的抓狂,恰恰是中國執法的標準混亂所造成的民眾困頓。中國執法環境遭受詬病,不是難在人口多,而是難在缺乏一視同仁的公正公平,包括這次紐約警察疑為致傷老人遭到當地民眾質疑之后展開調查這樣的公開環境的完善。法治的標準,在執法者自身存在矛盾,勢必引發公眾對于執法心理預期的矛盾判斷。他們有時候拿法律的標準比,有時候拿規避法律的范例來比較。當強勢人群違法時,人們希望從重從快,但當一個弱者同樣違法時,卻希望得到最輕的處罰。這種一邊講合法,一邊講合情的雙重標準,看上去是旁觀者自我矛盾的一種表現,其實卻是中國法治本身的缺失。
84歲的老人過馬路闖紅燈,不聽警察勸阻的行為,在中國是違法,在美國同樣是違法。美國警察將他打得頭破血流是暴力執法,放在中國同樣也是。如果把美國警察的暴力執法視作典范,為84歲老人遭遇毆打群情叫好,這種所謂的獨立判斷的理性則是瘋狂的。在美國警察打了一個美國老人的這條社會新聞中,將氣撒在一個長著中國臉的美國老人身上,不是一種健康的心態、法治的心態。中國的法治和公民的理性,都需要超越情緒,找到與別人的差距到底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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