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紐約華人汪伯14日第三度求助聯成公所,續稱遭女兒趕出家門,并誓要把女兒告上法庭。除索償生活贍養費外,汪伯稱,還要追討多年來幫忙拉扯養育孫兒的費用賠償。
年過七旬的汪伯說,自己多年前資助女兒留學美國,其后女兒獲得了留美身份,也把他接到了紐約。這些年來,汪伯稱自己一直往來中美之間幫助女兒帶孩子,期間支付了大筆養育孫兒的費用。目前,孫子已經上高中了,而自己卻被女兒趕出了家門。對此汪伯甚為氣憤,表示要把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生活贍養費用和償還多年來幫忙養育孫兒的開銷。
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表示,由于汪伯在紐約居住的房子在其女兒名下,因此從法律上來看,不讓汪伯繼續居住并不違法。盡管子女奉養父母在老一輩華人眼里是天經地義的傳統孝道,但這在紐約并不受法律保護。據了解,目前東岸只有麻省、康州、新澤西、賓州、新罕布殊爾州和佛蒙特等有相關的法律,談及子女贍養父母的內容。
據悉,中國大陸在“婚姻法”和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里,都有談及子女對父母應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趙文笙建議,汪老如真要把女兒告上法庭,可從中國國內法律入手。
中國安徽便有成功案例,一名九旬老太最終獲五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人民幣生活費。不過,國內法例實行的前提是父母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否則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而把“不常回家看看”也列作犯罪的新保障法,也遭到民眾調侃和質疑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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