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化名)還是Richard 沈?中國人還是新西蘭人?是舅舅還是父親?這些問題,對于僅有13歲的孩子來說,實在是過于沉重。而這些問題的背后,王瑞的親生母親與其弟弟之間,關于王瑞監護權的爭奪,卻已經持續了13個年頭。由于事關王瑞是否為新西蘭人,這場監護權之爭,甚至還驚動了兩個國家之間的外交部門。進入司法訴訟程序之后,中國法院的判決也是始終未能作出定論,而在近日,江蘇省高院對此案作出了再審裁定——孩子王瑞的身份,只能說是依然未定!
追尋親子
這起特別的監護權之爭,起始于2000年,也就是王瑞出生后不久。
親生孩子讓弟弟照顧
已經入籍新西蘭的華裔夫婦王俊(女)和沈國告訴記者,在2000年,他們在新西蘭生下了一個男嬰,并且為其取名Richard,這也是他們的第二個孩子,之前已經有了個女兒。之后,夫婦倆還為這個孩子辦理了新西蘭國籍和護照。
王俊有個弟弟叫王明,此時仍然在老家南京生活。由于身體上的一些原因,王明和其太太一直都沒有孩子。知道姐姐生了個孩子之后,于是雙方就商量著,想把孩子送到南京,由弟弟照顧一陣子。
“但是我當時說得非常清楚,孩子送到南京之后,只能讓弟弟短期照顧,過一段時間之后,就得送回新西蘭。而我弟弟也明確說了,一定會把孩子送回來。我的父親當時還表態,要弟弟好好照顧。”
可是,這一等就是13個年頭。
13年來弟弟不愿還孩子
從送走孩子之后沒有多久,王俊就開始不停地寫信,詢問孩子的情況,以及弟弟和弟媳治病的進展,并且讓他們抓緊時間治療。
到了2003年,弟媳張紅來到了新西蘭。王俊當面提出要將孩子送回來,稱孩子越來越大,要在新西蘭上學了。但是張紅稱還要和王明商量一下,自己做不了主。事實上,在2002年的時候,王明和張紅已經為這個孩子補報了出生登記,并且登記夫妻二人為孩子的父母。
事情一直拖到了2004年。有點著急的王俊此時回了國,希望當面和弟弟講清楚,但是等到她回到南京,卻愕然發現,王明找不到了。
來到父親家里,由于父親身體不好,有高血壓和心臟病,她自己一時之間也不太好意思開口,直到忍不住失聲痛哭,父親察覺出來,讓王俊的妹妹去找,這才將王明給找了出來,也是在那次,王俊才又見到了自己的孩子。雖然一再堅持,但是此時王明的態度也已經變了,最終,孩子還是留在了國內。
到了2005年,作為母親,心中自然是非常痛楚。甚至于在工作中,心神不定的王俊還把自己的胳膊給壓斷了,在已經殘疾的情況下,王俊用左手給弟弟寫信,希望對方能夠和自己好好談談。但是,依然沒有結果。
2006年,沈國帶著他們的大女兒來到了南京。直接找到了王明的家里,王明當時的表態是,再等等,一定會讓孩子過去。
2007年的春節,王明在南京買了套新房子,并且悄悄地搬了家,沒有把地址告訴包括父母在內的任何人。
因為弟弟的突然搬家,王俊和丈夫又回到中國,在想盡了一切辦法的情況下,終于找到了他們的新家。這一次,王明同樣沒有在家。但是王俊等人和張紅卻發生了激烈的爭執,以至于張紅拿出刀說誰把孩子帶走,她就拼命,目睹這一切的王瑞則在現場哇哇大哭。
又拖了一年之后,王明在2008年初的時候,帶著孩子來到了新西蘭。王俊依然表態,一定要讓孩子回來讀書,而此時,貌似有了良好的結果,王明明確說會讓王瑞讀完小學后回來。
跨國尋子終無果
可到了2008年的7月,王明以及王瑞都找不到了。這下子,可把王俊給急瘋了。萬般無奈之下,他們只能向新西蘭警方求助,并且將此事上報到了新西蘭外交部。由于王明手中依然有著王瑞的新西蘭護照,所以王瑞此時在理論上還是個新西蘭人。
通過外交渠道,此事被轉到了江蘇省公安廳辦理。江蘇省公安廳在南京沒有找到孩子,隨后通過太原警方進行尋找,但也是無果。
最終還是沈國夫婦回國親自到太原尋找,找了很多地方,想了很多方法,才在一所學校找到了孩子。由于學校不讓他們將孩子帶走,并且校方還叫來了王明和張紅,最終,雖然找到了孩子,但是依然沒有能夠得到孩子。
從此以后,王俊夫婦就再也沒有見到過孩子。最終,他們才想起了要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此事。在2008年11月,夫婦倆正式委托了律師,將王明夫婦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歸還孩子的監護權。
告上法庭
一審判決:
王瑞監護權歸王明
但是案件的審理也是一波三折,異常復雜。
在起訴至江蘇省南京市白下區人民法院之后,王明一方馬上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此案不應該在南京審理,而應該到太原市進行審理。
白下區法院認可了這一異議,認為應該在太原市進行訴訟。但是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后,南京中院認為此案還是應該由白下區法院進行審理。后來開庭之前,王明又遞交了一個要求再審管轄權,最終,經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還是在白下區法院進行審理。
不依不饒的王明甚至還找到了江蘇省檢察院進行抗訴,過了半年之后,江蘇省檢察院才做出決定,不接受這一抗訴請求。
在實體審理過程中,也是頗費周折。
首先,此案的一大爭議就是,王瑞究竟是誰的孩子,王俊提出要做DNA鑒定,但是被王明的代理律師所拒絕。為了證明孩子的身份,除了提交了在新西蘭的相關身份證明外,王明還特意從南京市公安局調出了孩子的出生證,并且找到了江蘇省衛生廳進行調查,結果顯示,這一出生證是假的。在王俊的爭取之下,最終,孩子王瑞的戶口,被警方所取消。
在確認王瑞為王俊親生孩子的情況下,白下區人民法院最終明確了這一身份,但是在其做出的一審判決中,卻認定了王瑞的監護權歸王明。
王明在案件審理中提出,王俊并沒有證據證明其將Richard 沈交給他或者Richard 沈和王瑞是同一人;王俊在訴狀中提到根據兩被告的要求,王俊夫婦將Richard 沈交給他們暫時照看,但這只是王俊一方的推測,沒有證據。
一審法院認為,“不管雙方在當時出于何種原因,王俊一方將孩子交由王明寄養的事實導致了在王瑞成長的十幾年中,實際對王瑞行使監護權的人即為王明夫婦;本案中,王明一方并不否認王俊夫婦為王瑞的親生父母,即并不否認王俊夫婦為王瑞的法定監護人……但從案件的實際情況考慮,王瑞年僅11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生理、心理發育均未成熟,正處于形成自身世界觀及人生觀的關鍵時期……如貿然改變其生活環境,改變其家庭關系中最親密關系之關于父母屬誰的認知,對于其生活成長將發生何種影響概難預料。”
二審判決:
監護權應歸親生父母
王俊自然對此判決不服,于是就上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訴中,她提出自己和王明之間沒有簽訂過任何收養協議,更沒有向任何法定部門注冊登記,她將孩子交給王明的行為只能定性為委托合同關系,并且這種合同關系基于自己一方的行為而解除,因此,王明應該將孩子送還給她。
王俊還認為,自己從2003年開始就不斷主張權利,并且多次試圖要回孩子未果,王瑞是新西蘭兒童,目前在中國是非法逾期居留。
而王明一方則提出,雖然不否認王俊夫婦是王瑞的親生父母,但是從雙方的書信中可以看出,王俊生王瑞是為了王明夫婦所生,因此,雙方并不存在所謂的收養;此外,在王瑞成長的時間里,他們也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而王俊一方的追討孩子行為以及通過警方注銷孩子戶口的行為,都侵犯了王瑞的合法權益。
南京市中院的二審進行了改判,撤銷了一審判決,認定監護權應歸王瑞的親生父母所有。
何時再審:
仍是個未知數
雖然終審判決已經下達,但是并不意味著就此可以得到孩子。
在判決之后,王俊給王明打電話,但是王明卻依然拒絕歸還孩子。直到2012年11月,王俊才在白下區法院成功申請強制執行。
2013年4月,在女兒的陪同下,王俊再次回到了國內。這一次,法院的執行法官們和她們一起到太原去找王明進行執行工作。
這一次,即使法官們已經找上了門,孩子還是沒有得到。甚至于王俊還和家里人發生了激烈的沖突。
后來,王明還向江蘇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2013年9月2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對此案進行再審,并且直接由省高院提審,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但是直到發稿時止,此案何時再審,仍然是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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