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出境檢查程序
根據我國出入境法律規定,公民須在指定的口岸出入境并向邊防檢查人員交驗護照和出境登記卡。如因私出國,現行的習慣做法是,在到達出境口岸前,已事先在當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取得了該卡,經邊防檢查人員核驗,如無不符要求的情況,會將護照填寫后發還出境者本人,即可出境。
二、允許攜帶物品
中國公民出境攜帶行李物品免稅數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范圍內,允許攜帶下列物品:
1、食品、衣料、衣著和價值人民幣5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酒 2 瓶,煙 600 支。
3、治療常備用藥,總值不得起過人民幣 200元。單一品種限合理數量,麝香,蟾酥不準帶出,對當歸枸杞、黃芪、肉掛、桂皮等5種藥材,如超出規定的免稅量時,要征收出口稅,人參、鹿茸限各 200 克。
4、手表、收音機、自行車、電風扇各一件。
5、 電視機、收錄音機、照相機、電冰箱、洗衣機等各一件。
,請登陸馬來西亞留學服務中心(http://www.studym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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