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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在濟南受審 8月22日上午庭審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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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在濟南受審 8月22日上午庭審實錄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8時43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薄熙來出庭受審。濟南中院官方微博將播報庭審情況。

【庭審現場】

旁聽人員陸續通過安檢有序進入法庭。

旁聽席上座無虛席,秩序井然。旁聽人員有被告人親屬5人及陪同人員2人、新聞媒體記者19人及社會各界人士84人,共計110人。

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

公訴人、辯護人入庭。

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薄熙來到庭。

被告人薄熙來被法警帶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

法庭確認,被告人于2013年7月26日收到起訴書副本。

法庭核對被告人身份。被告人薄熙來,1949年7月3日出生,漢族,山西省定襄縣人,研究生學歷。原系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曾任遼寧省大連市市長、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遼寧省委副書記、遼寧省省長、商務部部長、重慶市委書記。2012年9月29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逮捕。

審判長介紹庭前會議的情況:鑒于本案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為保證庭審順利進行,公正高效地審理案件,根據法律規定,法庭組織控辯雙方,于2013年8月14日召開了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是否申請回避、有無新的證據、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出庭證人名單及其他與審判有關的程序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同時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聽取了對證據和指控事實的意見,明確了庭審的重點。

審判長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

本案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旭光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張威力、劉志明三人組成合議庭,書記員姜梵、朱小青擔任法庭記錄。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楊增勝,檢察員郭一星、盛文,代理檢察員杜小濤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薄熙來委托的辯護人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貴方、王兆峰出庭參加訴訟。

審判長告知:依照法律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申請回避的權利;享有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申請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的權利;被告人有獲得辯護、包括自行辯護的權利,在法庭辯論終結后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確認已清楚上述內容,并表示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宣布進行法庭調查。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起訴書宣讀完畢。現在法庭就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主體身份事實進行調查。

公訴人利用多媒體向法庭出示了有關書證。

控辯雙方對上述證據進行了質證。

現在法庭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三次收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10.9446萬元的事實進行調查。【推薦閱讀】 薄熙來在濟南受審 8月22日下午庭審實錄

【起訴書指控內容】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來利用其擔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薄熙來單獨或者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另案處理)、其子薄瓜瓜,收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另案處理)、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另案處理)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貪污罪。2000年,被告人薄熙來擔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期間,大連市人民政府負責了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該工程由薄熙來直接負責,由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另案處理)承辦。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該單位通知王正剛,撥款人民幣500萬元給大連市人民政府。王正剛遂向已調任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的薄熙來請示如何處理該款項,薄熙來表示考慮一下再說。一周后,王正剛再次向薄熙來匯報,提出該500萬元在大連市沒有其他人知道,因此提議將該款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當即將此事電話告知薄谷開來,并讓王正剛跟薄谷開來商議處理。幾天后,王正剛到沈陽市薄熙來家中,與薄谷開來議定將該500萬元轉至薄谷開來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東平處,供薄熙來家庭使用。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上述款項陸續轉入趙東平安排的賬戶或其律師事務所賬戶,由趙東平代為保管。薄谷開來將該500萬元已交趙東平保管一事告知薄熙來。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濫用職權罪。201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來作為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一案(以下簡稱“11·15案件”)進行匯報和揭發后,以及在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后,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審判長宣布休庭,15分鐘后庭審繼續進行。

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

【庭審現場】

問、詢問的?

問。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

辯護人:沒有發問的。

審判長:下面由公訴人舉證。在舉證前,請對證據的來源以及所要證明的問題作簡要的說明。對于庭前會議中,控辯雙方沒有異議的證據,可以簡化出示,僅說明證據的名稱和所要證明的事實即可。

公訴人: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是根據大量的證據得出的結論。在法庭審理中,公訴人將按指控犯罪、證明犯罪的要求將證據分組向法庭出示,這些證據均由檢察機關依法取得,在庭前公訴人依法對證據進行了認真地審查,確認合法有效。鑒于庭前會議已經對取證程序的合法性等進行了研究確認,公訴人在出示證據時,將不再對每份證據的取證過程進行詳細地說明,請合議庭準許。

審判長:可以。如果被告人、辯護人對某一份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存在異議,可以在質證時直接發表意見,公訴人可以舉證。

公訴人:起訴書指控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均屬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公訴人首先就薄熙來的身份、職務任職情況,向法庭出示有關薄熙來主體身份方面的證據。

審判長,關于被告人主體身份、任職情況的證據向法庭出示完畢。

審判長:被告人薄熙來對公訴人出示的上述證據是否有異議?

被告人:沒有異議,我認為都是客觀真實的。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沒有異議。

公訴人利用多媒體向法庭出示了有關證人證言、書證以及被告人薄熙來的供述、親筆供詞和自書材料。

【庭審現場】

問被告人?

問。

公訴人:被告人,你認識大連發展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唐肖林嗎?

被告人:認識,我在文化革命期間在一個小工廠里,他和我都是那個工廠的工人。

被告人:他為了工作的事曾經找過我。

審判長:他為了工作的事找你,你做了些什么?

被告人:我對唐肖林說如果你愿意可以到大連來工作。

審判長:大連國際有限公司與大連市政府有何關系?

被告人:大連國際有限公司是大連市政府的直屬企業,是大連市政府駐在香港的窗口公司。

公訴人:根據起訴書指控,唐肖林任大連國際公司總經理期間,因為大連駐深圳辦事處要并入大連國際公司的事找你幫助,這是不是事實?

被告人:不是他找我幫忙,實際上據我回憶,是當時大連駐深圳辦事處主任黃子茂跟我主動提出的這個事,這個駐深圳辦事處經費不足,既然政府養不起這個公司,還不如撤銷掉。

公訴人:唐肖林是否找你幫助過?

被告人:他不是找我幫助,他只是找我談過,說了一些他對深圳辦事處也好,大連國際也好,具體情況的一些想法,談不上幫忙。

公訴人:大連深圳辦事處并入大連國際后,大連國際公司還把在深圳的土地進行了開發,關于土地開發一事,唐肖林是否找你提供過幫助?

被告人:幫助的性質有公有私,不是他讓我提供,他當時找我明確講這是為了大連的利益,因為深圳和大連是友好城市,唐接任深圳辦也是提出要把土地利用起來,我認為這樣的想法是合理的,不能讓大連已經得到的土地長期閑置,他給我提出的問題我也向有關方面進行了反映,也讓有關方面進行了協調解決,同時我也給深圳市長于幼軍寫了信,信有案可查,于幼軍重視和大連的友好關系,所以對該事公事公辦,予以了批示,于幼軍之后沒有給我任何回應。

公訴人:開發項目名稱是什么?

被告人:大連大廈,是大連的一個窗口公司。

公訴人:大連大廈建成后唐肖林為了感謝你是否給你過錢?

被告人:沒有。

公訴人:審判長,被告人當庭沒有如實供述,對于唐肖林3次給被告人送錢的事實,公訴人將在之后以證據予以證實。

辯護人:唐肖林給你匯報找于幼軍協調土地是為了駐深辦還是為了他個人?

被告人:為了駐深辦,是為了公司,不是為了個人,如果是為了個人我是完全不會同意的。

公訴人:審判長,公訴人向法庭出示收受唐肖林賄賂的證據,公訴人將按照薄熙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唐肖林謀取利益與收受唐肖林錢款兩部分向法庭出示證據。

(一)為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接收大連市駐深圳辦事處從而利用該辦事處在深圳的土地進行開發建設提供了幫助的事實,向法庭出示三組證據。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組證據,該組證據由證人唐肖林、時任大連市政府秘書長陳立新、原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負責人黃子茂、深圳市華明輝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文勝、大連國際公司駐深圳辦事處主任宋振軍、時任深圳市市長于幼軍、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調研員呂迪、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副主任郭仁忠的證言組成。

1、公訴人出示證人大連國際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的證言,唐肖林在偵查階段共有5份證言,2份親筆證詞。

1972年至1974年,我在北京市二輕局機修廠工作時與薄熙來是同事。我倆關系一直比較好。到了1975年,我就調到了北京700廠,和薄熙來分開了,但我和薄熙來還是有聯系,后來他的情況好起來了,他比較念舊情,和我經常有聯系,還帶我去中南海等地方長見識,我倆一直來往。1993年薄熙來擔任了大連市市長,我自己到大連找了一家飾緬房地產公司做業務員,然后告訴薄熙來我也到大連來投奔他了。到了1994年,薄熙來讓我去大連國際公司工作。在大連國際公司工作期間,我和薄熙來在工作上有來往。

大連國際公司是以個人名義在香港注冊成立,但實際上是大連市政府在香港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行政關系隸屬于大連市政府,先是歸市外經貿委主管,后來因為要上市就歸主管外貿的副市長直接管理。

2000年期間,我擔任大連國際公司總經理以后,我聽說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管理比較混亂,深圳市政府撥給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的土地已閑置多年,我覺得這是個商機,可以把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接管,利用這塊土地建樓房賺些錢還我們大連國際公司的欠款。有了這個想法以后,我就去找薄熙來,我和薄熙來匯報了我想接管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并建樓房的想法,薄熙來表示同意,并讓我起草一份報告。我按照薄熙來的指示起草了一份關于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劃歸大連國際公司的請示報告,我將這份請示報告交給薄熙來以后,沒過幾天,大連市政府秘書長陳立新組織召開了協調會,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與大連國際公司進行了交接。我們大連國際公司接手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后,我到深圳市國土規劃部門查詢了深圳市撥給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土地的權屬還屬于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相鄰的土地權屬為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兩塊土地一共是5000平米左右,按照國土規劃部門的要求,兩塊土地必須統一規劃設計和建設。2001年上半年,深圳市華明輝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明輝公司)通過競拍取得十堰市駐深圳辦事處地塊。

審判長宣布休庭。下午14時庭審繼續進行。

濟南中院:上午的庭審結束后,本院將在吉華大廈召開庭審情況通報會,由本院新聞發言人向媒體記者通報上午庭審的有關情況。

【通氣會】

正在現場播報薄熙來案庭審情況通報會。

濟南中院發言人:大家好!我是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劉延杰。首先,歡迎大家來到濟南,感謝記者朋友們對濟南中院審判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在,我就今天上午薄熙來案通報會進行情況說明,由于案件正在審理之中,這次新聞通氣會只通報情況,不提問。

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件,濟南市人民檢察院2013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決定書立案受理后,及時向薄熙來送達起訴書副本,依法高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力。

濟南中院發言人:薄熙來本人委托的兩名維護人,在庭前多次會見薄熙來,并查閱了全部案件。開庭前本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召集了有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就案件管轄回避證據材料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濟南中院發言人:進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今天上午8:43分,本院在第五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薄熙來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薄熙來的親屬5人,媒體記者19人、各界人士86人旁聽了庭審。

濟南中院發言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指控1999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薄熙來利用其擔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的請求,為相關個人和單位申請實掛項目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及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上述二人給予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余萬元,輕堊特別巨大。

濟南中院發言人:2002年薄熙來擔任人民政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機關,大連市人民政府公款人民幣五百萬元,數額巨大。2012年1月薄熙來成為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揭發其妻故意殺人,重慶人民政府王立軍叛逃后違反規定,實施了阻礙,對薄谷開來涉及殺人案重新審查。

濟南中院發言人:法庭將分別對被告薄熙來主體身份,以及所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以及本案案發和特案返物扣押等五個方面事實進行調查。今天上午法庭主要對薄熙來的主體身份,薄熙來收受唐肖林賄賂折合人民110.9446萬元進行調查,公訴人當庭出示了證明,薄熙來主體身份相關文件,用于證明薄熙來為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及唐肖林謀取利益的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請示報告。薄熙來審批文件,以及用于證明薄熙來上述受賄事實證人唐肖林、薄谷開來等人的證言薄熙來的供述,并播放了錄像。發表意見,這些意見主要通過本院微博播發了,我在這里不再細說。

濟南中院發言人:薄熙來庭審過程中情緒穩定,身體狀況正常,法庭旁聽秩序井然,本案庭審堅持司法公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為保證庭審公開透明,本院通過播發了庭審情況。

濟南中院發言人:為進一步加大司法公開力度,我們將在案件庭審期間,每半天召開一次通氣會,通過微博及時把庭審情況向收回公布。第五審判庭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最大的審判法庭,最多容納一百余人,今天的法庭坐無虛席,本案受理舉辦后,各界人士非常關心,包括在座各位記者無法進入法庭請大家諒解。

濟南中院發言人:下午14:00本院繼續開庭法案,下午庭審結束后,我們將向大家通報有關情況,今天上午的情況就通報到這里,謝謝大家。

薄熙來案庭審情況通報會已經結束。【推薦閱讀】 薄熙來在濟南受審 8月22日下午庭審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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