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自考辦,各主考學校自考辦:
按《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教考試〔2006〕3號)要求,依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重慶市考籍管理工作細則》規定,為保障自學考試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考生考籍檔案內容真實、信息完整且便于計算機管理,確保因專業考試計劃調整產生的新舊課程對應關系清晰,經重慶市自考辦研究決定,將進一步完善考生電子考籍檔案,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凡持有新準考證(附考生照片、身份證號、條形識別碼)的考生(包括2000年以前的在籍老考生已換領新準考證的),符合建立考生考籍檔案條件的,其電子考籍檔案已建立,電子考籍檔案涉及的考試課程合格成績等信息自動生效。
二、凡未持有新準考證且尚未畢業的2000年以前的在籍老考生,應于2008年12月31日前到原建立考籍所在區、縣自考辦按規定及程序換領新準考證,完善并確認其考籍檔案相關電子信息。(提醒:凡屬在南岸區老考籍考生需確認檔案信息的,請于明年1月自考報名期間前來南岸區自考辦辦理,具體時間請關注本網08年1月自考報名時間通知。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仍未換領新準考證且尚未畢業的2000年以前的在籍老考生,均視其自愿放棄建立電子考籍檔案并默認本人考籍檔案自動失效。
四、凡失效的考生考籍檔案不得進入考生電子考籍檔案信息庫,失效的考生考籍紙質檔案及其原考試課程試卷等將于2009年按規定及程序予以集中銷毀,僅保留其基本電子信息、成績冊等以供備查。
五、凡考生自然信息變化且必須更正的,應到建立考籍所在區、縣自考辦按規定及程序辦理考籍自然信息更正手續。
接此通知,請你們立即周知考生,廣泛宣傳,積極做好考生電子考籍檔案相關工作。
重慶市自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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