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未持有新準考證且尚未畢業的2000年以前的在籍老考生,應于2008年12月31日前到原建立考籍所在區、縣自考辦按規定及程序換領新準考證,完善并確認其考籍檔案相關電子信息。
2、自2009年1月1日起,仍未換領新準考證且尚未畢業的2000年以前的在籍老考生,均視其自愿放棄建立電子考籍檔案并默認本人考籍檔案自動失效。
3、凡失效的考生考籍檔案不得進入考生電子考籍檔案信息庫,失效的考生考籍紙質檔案及其原考試課程試卷等將于2009年按規定及程序予以集中銷毀,僅保留其基本電子信息、成績冊等以供備查。
凡持有新準考證(附考生照片、身份證號、條形識別碼)的考生(包括2000年以前的在籍老考生已換領新準考證的),符合建立考生考籍檔案條件的,其電子考籍檔案已建立,電子考籍檔案涉及的考試課程合格成績等信息自動生效,不再換準考證和確認電子信息。
重慶市九龍坡區自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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