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巴斯大學中國留學生李洋(音譯)由于碩士畢業論文差3分未及格,意圖向導師行賄修改成績而被判刑一年。雖說此事仍屬個案,但案件的發生仍然使人擔心,中國留學生的舞弊手段從弄虛作假到賄賂威脅,似有逐步升級之勢。
工具幫助其他參加移民測試的華人傳送答案,從而獲取高額酬金,兩人最終被判入獄八個月。
2012年,20多名在新西蘭讀書的中國留學生因為申請材料造假而被當地移民局集體遣返。材料主要涉及成績單、擔保金數額、簡歷、自我陳述等,做法包括改動在校成績單,找人代寫小論文、編造個人簡歷等。
這些學生一旦被發現材料造假,不但被遣返回國,同時按照英國政府的規定,在10年內無法再次申請到赴英簽證,不僅影響了學業,前途也蒙上了難以抹去的污點。
問題升級
以往,有些中國留學生對種種舞弊手段心存僥幸,認為一旦被發現,最高懲罰只是取消學籍并遣返原住國。此次李洋的行為直接升級為刑事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震懾了這些人的僥幸心理。
中國學生來應該明確,留學的最終目的是要獲得知識而不僅僅是那一紙文憑。但是,面對家長的希望,國內職場的競爭,朋友之間的虛榮攀比,這一紙文憑在某些中國留學生眼中顯得無比重要。
犯了錯的同學可以或許可以用上述理由解釋自己的動機,但是在面臨前途盡毀的窘境時,這些理由卻無法改變法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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