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大利亞媒體報道稱,一名亞裔留學生于2010年遭警方電擊身亡,并稱消息被壓制才被“忽略”。報道提到,當時正值午夜剛過29分鐘,兩名年輕警官進入了位于Sefton區的這戶人家。他們被告知等待,而其他同事在房屋的前門準備好帶領警犬隊進入,對付那名25歲的越南留學生。
不過40秒鐘后,越南裔留學生Thinh Ba Le就被警方的電擊槍擊中,被帶上了手銬。幾分鐘以后,他就停止了呼吸。
然而,這次事故并不像此前巴西留學生當街被警方電死那樣,受到了全球的關注,也獲得了媒體的大量報道。這件發生在2010年10月份的事件,被當局“忽略”了。
死因鑒定法官發現,Le當時手持兩把刀沖向警察,警方的處理方法比較得當。不過,法庭獲悉,電擊槍在留學生Le死亡時的主要作用尚不清楚。這一案件,就像最近的警方電擊槍致死他人案件一樣,對于警方使用電擊槍的權力和安全問題提出了質疑。
法庭詢問稱,當時兩名警察被要求分開行動,但是這一要求沒有做到,然而也沒有顯示兩人串通一氣的證據。
新州死因調查法官Mary Jerram稱,她將寫信給警務處長薛派安,要求進一步訓練和處理關鍵事件的應對方法。
調查稱,Le死亡時,他的胸部遭到電擊,但制造商公布的安全警告嚴禁電擊槍使用在胸部。他的下腹部和左胸都遭到電擊,左胸處的電擊距離心臟僅有幾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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