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半年我省自學考試畢業生的審核工作即將開始,為了做好考生申報畢業生材料的工作,近日,省自考辦做出如下規定:
1 、按照全國考辦的規定,考完申請專業所有規定課程(包括實踐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的考生,才能申請畢業。已經合格的舊課程按照《海南省自學考試報考指南》中的“新舊專業課程頂替表”的要求頂替。
2 、申報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市縣自考辦規定)到所在地的市縣自考辦申報,認真、如實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各一式二份)并附上所有課程合格證原件。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交驗專科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所有畢業生的課程合格證必須齊全,如有丟失,由市縣自考辦復印其合格課程成績并加蓋市縣自考辦印章;轉考的考生要有省級自考辦開具的轉考證明,免考的考生要有免考審批表。
4 、對于準考證與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須認真填寫信息更正表且附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5 、畢業生材料均在6 月15日前由市縣自考辦報送省自考辦,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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