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市召開自考工作會,決定對自學考試進行了規范。從即日起,大小自考、補考、重考等自學考試稱謂停止使用。違紀者和制止違紀行為不力者都要“受罰”。
規范稱謂
重慶市考辦稱:國家只設了一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不存在區縣、學校的“自學考試”。經市考委批準,由我市各主考學校所屬二級學院(系)舉辦的自學考試應用型專業助學班,實際上是普通高等學校開展的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這類助學活動是規范的。
而教考職責不分、“一條龍”式管理的所謂小自考、補考、重考、短線自考等考試是不規范的。今后自學考試一律停止使用常規型自考及應用型自考的稱謂,而大自考、小自考、補考、重考等稱謂也將不復存在,標準而統一的名稱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某某課程考試”或簡稱為“自考課程考試”。
三種類型
該市考辦將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分為三種類型:一類為原主考學校二級學院(系)舉辦的自學考試應用型專業助學班(含自考社會助學示范園區);二類為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高等學校、社會力量辦學單位開展的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三類為部門行業系統開展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
四個考期
市考辦昨日還提醒考生:全國考辦“合法”的自學考試時間為:1月、4月、7月和10月(不含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其他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舉辦的各種形式的自學考試國家將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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