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自考、補考、重考、短線自考……近年一些高校為了經濟利益,舉辦五花八門的“一條龍”式不規范自考將被清理和取締。市自考辦相關負責人稱:國家只有一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年舉行四次考試。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自考不存在某區縣、某學校的自學考試。由我市各主考學校所屬二級學院舉辦的自考應用型專業助學班,由于實行教考職責分離,實際上就是自學考試的社會助學活動。這與教考職責不分“一條龍”管理的小自考、補考、短線自考等不規范的自學考試有本質區別。為了避免引起歧義,今后,一律停止使用常規型自考及應用型自考的稱謂,統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某某課程”,可簡稱“自考課程考試”。
同時,為規范管理,將自考社會助學活動劃分為三種類型:一類為原主考院校二級學院舉辦的自考應用型專業助學班;二類是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民辦高等學校、社會力量辦學單位開展的自考社會助學活動;三類為部門行業系統開展自考社會助學活動。主考院校舉辦的全日制及業余助學班必須歸口統一管理,如果出現亂稱大、小自考對社會造成影響的,要遭到嚴處。考生要注意,承諾“教師自己出題”的考試,絕對不是全國統一的自學考試,也不能得到國家認可的文憑。
市自考辦還表示,全國考辦明確自考的統一時間是:一月、四月、七月、十月(不含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其他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舉辦的各種形式的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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