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緊急電話號碼更不能離身。當地警察局電話和其他救急電話更要牢記。留學生在外,中國使領館教育處是“娘家”,要掌握他們的值班電話號碼。
隨身攜帶學生證和護照復印件。這是證明個人身份、事關人身安全的“護身符”,須臾不可離身。
護照丟失要及時報告我國使領館,并及時登報聲明作廢,迅速補辦新本護照。
與國際學生辦公室保持經常來往和良好關系,有事及時求得幫助。
以上22條是筆者通過多年對留學生國外學習和生活的觀察及思考歸納出來的,有些是在處理留學生發生的形形色色問題的過程中,產生出來的“理論”成果,愿把它們“借給”留學生,作為自衛的警鈴和自我保護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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