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近日有媒體和網站報道,為杜絕以往港校與內地高校搶高考“狀元”的現象,教育部統一規定,考取香港高校先交1萬港元。教育部昨天(19日)通過網站發表聲明辟謠:從未有過此項規定。
昨天(19日),記者致電教育部新聞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部分媒體關于“教育部作統一規定,考取香港高校先交1萬港元”的新聞報道純屬謠言。對此,教育部已經通過網站發表聲明辟謠,聲明稱:經向教育部有關部門了解,該消息純屬捏造,無中生有,教育部從未作過此規定。并再次提醒各媒體和網站,報道教育政策務必求真求實,切不可想當然,更不能捏造事實,誤導輿論和受眾。
據悉,“考取香港高校先交1萬港元”之說,可能是受“留位費”所誤。“留位費”是香港高校招生的特有名詞。前兩年,由于港大、港科大等6所香港高校在內地屬于計劃外招生,被錄取考生絕大部分同時握有內地統招高校和香港高校2個甚至更多學校的錄取通知書,而考生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報到,因此有意向去港校就讀的考生要向學校繳納一定數額的“留位費”,如果考生赴港報到,留位費自動轉為學費,如果考生不赴港報到,“留位費”不退還給考生。
香港大學中國事務處總監黃依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留位費”是港大對國際生招生時統一采取的方式,并非針對內地生源。考生接收學校的錄取通知書,他就相應占用了學校招生計劃中的一個名額。如果學生拿了通知書卻不到學校報到的話,無疑浪費了學校的一個招生名額,也浪費了其他真正想到這所大學來深造的學生一次機會。但她強調,今年“留位費”的收取在時間上不會限制得特別嚴格,因為今年香港所有在內地計劃外招生的學校將在7月7日前結束,被錄取的考生將不再參與內地高校的招生,這樣就不存在被內地和香港高校同時錄取的可能,避免了“撞車”。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