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高校與境外教育機構的合作辦學活動日趨活躍,希望拿到一個“洋學位”成為許多學子的追求。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求學者注意:目前有71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已經核準可授予“洋學位”,而對一些機構和組織未經核準擅自頒授的“洋學位”,國家將不予承認。
記者日前從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獲悉,對于主要由境外合作者提供師資、教材、教學保障,我國國內又急需而總體辦學力量不足的專業,或是符合國內教育事業特定需要的專業,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核批準,國內具備相應資格的教育機構與境外正規教育機構合作舉辦該專業,可以授予境外學位。截至今年8月底,經審核并批準授予國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學位的合作辦學項目已達71個。這些項目立足于行業的特色或學科發展的需要,及時地引進了國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優秀師資和先進教材,直接學習和借鑒了境外有益的教學方法和教育管理經驗,拓展了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人才的途徑,日益受到求學者和社會的關注與歡迎。
國務院學位辦負責人說,目前社會上一些機構和組織,尤其是一些不具備開展研究生教育資格的機構,與境外機構舉辦所謂“學位課程班”、“研究生班”等項目,有意模糊辦學的非學位、非學歷培訓性質,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核準,擅自在辦學活動中變相授予學位,這種辦學行為是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
為維持國內正常的高等教育辦學秩序,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再次重申:舉辦授予境外學位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中方教育機構必須已經獲得相應的學位授予權;凡經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如向學員頒授境外學位,必須按規定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核準。未經核準,合作辦學項目不得授予境外學位,已經授予的學位,國家不予承認。
據了解,經批準可授予國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學位的合作辦學在辦項目的名單,將通過教育部網站,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主頁上發布。
記者 尹鴻祝、呂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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