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州立的還是私立的,美國大學在招生時都有一個明確的目的———吸收真正有才華的學生。它們不單憑報考者的學業成績和全國統一考試成績,還特別注重通過形式多樣的選拔方式考察其才能。
日本《世界周刊》5月30日一期刊登了后藤英彥的一篇文章,題為《美國大學從多方面選拔人才》,摘要如下:
加里福尼亞伯克利分校:60%名額給“補充入學”者
以加里福尼亞伯克利分校為例,該校不單憑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包括平時的學業成績和全國統一考試成績)來決定是否錄取。每年招生時,該校首先設定一個分數線,挑選出筆試成績優異的報考者。這些“筆試尖子”擁有40%的入學名額,剩下60%的名額則安排給“補充入學”的人,即通過考核報考者筆試之外的才能,來決定是否錄取。這種做法可謂別出心裁,目的在于發掘筆試中無法測試的才能。
那么,“補充入學”的人即使筆試得分不高也能進入大學嗎?事實并不是這樣。在滿分為4分的學業成績中,加里福尼亞州居民至少要取得3.3分,州外的報考者必須拿到3.4分以上。1998年共有2.715萬人申報伯克利分校,其中只有31%的人被錄取。95%的被錄取者中學成績都排在班級前10名。就是說,即便是體育明星也必須在50人的班級里成績名列前5名才能進入伯克利分校。
哈佛大學:面試考察人品
名校哈佛大學也是通過審查個人資料錄取報考者的,還要面試。1998年1.818萬人報哈佛大學,其中只有11%的人被錄取。與伯克利分校的情況一樣,哈佛大學95%的被錄取者中學學業成績名列班級前10名。在滿分為800分的全國統一考試中,他們的英語成績均在700—790分之間,數學成績為690—790分。學業成績優秀的人就讀最難進的哈佛大學是順理成章的事。不過能否被錄取的更重要依據是有無過人的才華和潛力。
哈佛大學規定必須面試,是為了考查人品。在面試中,考官要考查報考者是否具有“優良的品質”和“正義感”,能否保持和弘揚母校的榮譽。如果認為能夠就推薦其入學,否則就不予以舉薦。
在不單憑學業成績和全國統一考試成績錄取報考者方面,哈佛大學與伯克利分校如出一轍。該校尤為引人注目的做法是在招生過程中照顧具有特殊天分的人。
入學考試委員會在決定是否錄取報考者時,有時通過討論決定,有時以投票方式決定。伯克利分校還給予一部分學生代表投票權,希望以此公平地選拔人才。
日美兩國評價學業成績的標準截然不同。日本是根據筆試得分評價學業成績的,而美國的學業成績由幾部分組成。據畢業于伯克利分校的學生說,在學業成績的組成中,筆試占50%(期中20%、期末20%、小測驗10%),課堂表現(陳述和發言)占25%,家庭作業占15%,出勤情況占10%。即使筆試成績不太好,如果其他部分得分高,那么學業成績得A(優)也不是不可能的。
在日本,人們普遍認為,不論是全國統考還是大學單獨進行的入學考試,筆試分數都具有客觀性。畢業學校向報考學校出具的考生成績報告也只是形式上的,沒有成為錄取與否的決定性根據。大學入學考試科目被歪曲成了為應付考試而開設的課程。這種做法很像中國以前把古典文學考試作為選拔人才手段的科舉制。只把“筆試尖子”視為有才是偏頗的、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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