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市政府宣布,從現在開始,在私家物業范圍內非法停車將被罰款六十元,在消防通道上非法停車將被罰款一百元。
這兩項決定經由安省政府批準,已經分別於一月一日及一月十四日生效。新規定表明,在私家物業內非法停車,將被罰款四十元 (在接到罰單七天內自愿繳交)或六十元 (七天之外繳交 )。調整前這項違章行為的罰款額分別是二十元及三十元。市府表示,增加這項違章行為的罰款,主要是同安省其它城市達到同一標準。
關於在消防通道上非法停車,過去的罰款金額是二十元 (七天內交清)及三十元 (七天後繳款 )。新規定分別調漲到七十五元和一百元。市府表示,每年全市約有六萬五千宗在消防通道上非法停車的案例。鑒於這一行為對市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直接危害,市府希望增加罰款數目抑止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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