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最新發布的《關于調整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因私購匯限額及簡化相關手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獲悉,從2005年8月3日起,自費留學人員購匯保證金下調至2000元人民幣,新規定下保證金數額至少比原來減少10倍有多,對于留學人員的資金使用,增益不少!另外《通知》還簡化了自費留學人員的購匯憑證。
原來要求自費留學人員購匯時必須提供境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費用證明的原件,現在放寬至原件、傳真件和網上下載件皆可,同時不但取消了必須提供錄取通知書和費用證明翻譯件等的要求,還對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和第二學年的學費和生活費須提交的具體憑證方面也進行了相應的簡化。
本報與中國銀行廣州某分行相關業務負責人處取得聯系,了解到《通知》規定沒有上溯性,且目前中行還未收到有關政策變更的正式文件,因此目前依然按照原有保證金政策辦理。
購匯保證金:深入透析
出國留學購匯預交保證金業務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授權中國銀行獨家辦理的業務品種。凡出國就讀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的自費留學人員在未取得簽證前需購匯的,須憑有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中國銀行開立保證金賬戶,辦理交存人民幣保證金手續,購買所需外匯。
而購匯保證金的下調將大大減小了自費留學生流動資金受所需外匯金額和簽證時間長短的限制,政策更趨合理,也為留學人員提供了便利。
如何計算購匯保證金
購匯保證金=RMB[(需購外匯)×(該貨幣與美元匯率)]×2例如:某學生第一年學費、醫療保險和學生會費用總共為為澳元19221,購匯時美元對澳幣的匯率為0.78,那么他所需的購匯保證金為(19221×0.78)×2=30,000RMB。而新規定的2000人民幣比這一數額少了15倍。
如何取回購匯保證金
根據《境內居民個人出國留學購匯預收人民幣保證金操作規程》規定:
1、若出國留學人員辦妥前往國家或地區有效入境簽證后,本人持護照及簽證正本(需提供一份簽證頁復印件)、人民幣保證金回執到銀行辦理退還人民幣保證金手續后,人民幣保證金本、息即可得到全部退還。
2、若出國留學人員未取得前往國簽證或因故取消出國,須持人民幣保證金回執到銀行,先將所購外匯按結匯當日銀行掛牌匯率辦理結匯退款手續(因結匯退款與購匯時的匯率不同產生的匯差由客戶承擔),后憑人民幣保證金回執及兌換水單辦理人民幣保證金退還手續,人民幣保證金本、息即可得到全部退還。
3、需要注意的是,人民幣保證金退還手續必須由本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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