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未成年的學生需要由監護人照管,那么到海外留學的未成年的學生就更需要監護人的呵護。澳大利亞政府和移民局規定未滿18的留學生必須由監護人的監管才能在澳只身求學。通常監護人是由學生的父母或直系親屬承當的,但由于父母陪同學生到海外學習有費用,簽證,工作生活之不便,使得許多家長不能與學生同行。
學生的親友也可以做監護人,但要符合澳州政府和移民局的規定和要求。1.監護人必須是澳大利亞公民。2.出具警察局開出的十年之內沒有犯罪記錄的證明,包括其到過的任何地方。
學生也可指定監護人,在澳大利亞有很到監護人公司提供此項服務,但真正被政府和學校認可的寥寥可數。原因是一些后移民指派的監護人,對學生不負責任,只顧賺錢,從來不關心學生的出勤,學習,心理身體狀況。以致一些未成年的學生步入歧途,曠課,夜不歸宿,常出入青少年不應去的地方。以至于這樣的學生不能按時正常完成學業,給家長和學生造成巨大的損失。
一個稱職合格的監護人應當自己以身作則,愛學生,愛本職工作,具有很強的責任心,把被監護人當作自己的子女對待。關心學生的健康;指導學生的生活;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們相信,所有的家長和學校都希望為學生安排這樣可靠負責的監護人。我們真誠地提醒家長,選擇一個合格的監護人是不可忽視的必要環節,他將直接影響著未成年留學生的前程和學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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