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簽證:從2004年1月1日起,18歲以下申請讀中學的學生,其家長或親屬可申請監護人簽證赴澳陪讀。申請監護人簽證必須能夠提供足夠的資金擔保,確保申請人在澳期間的所有費用。而監護人簽證持有者不能在澳工作。此具體信息可登陸澳大利亞移民、多元化文化和土著事務部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網站。
經濟擔保的其他原則:提供的家庭經濟擔保資金必須與申報的家庭收入相符合。如上述的資金來源只能承擔部分在澳費用,申請人必須根據上述有關經濟能力的規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資金擔保。接受非現金資產作為資金擔保的證明。
對英語程度的要求:從2004年4月1日起,申請赴澳讀中學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學生需提供雅思(IELTS)成績證明。在這一政策實施后的兩年過渡期內,澳大利亞政府會開發一種專門針對中學生的英語語言考試來取代雅思考試。雅思成績總分不低于4.0分,可申請學生簽證,并選修不超過30周的英語強化課程,或者雅思成績總分不低于5.0分,在申辦簽證時可申請直接就讀中學課程主課,根據學校通常的課程時間表來簽發學生最多30周英語強化課程的簽證。中國學生累計學習英語強化課程的最長時間將不得超過4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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