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取消18項行政收費今年起凡實施行政許可一律不得收費
據新華社電 記者近日從廣州市財政局獲悉,根據將于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和財政部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廣州市宣布取消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高等教育培養費等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本次取消的收費項目涉及公安、教育、建設、工商、國土資源、質檢、衛生、藥品監督等8個部門,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特種刀具購買證工本費、探親邀請書工本費、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工本費、匕首佩帶證工本費、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高等教育培養費、工程總承包資格審查發證收費、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審批證書費、飲用天然礦泉水生產檢測費、經濟合同鑒證費、指定印刷商標單位證書費、《指定印刷商標單位證書》驗證費、防盜報警控制器生產許可證費、廣播電視接收機生產許可證費、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許可證費、輪胎生產許可證費、一次性輸液(血)器生產許可證費、注射針(器)生產許可證費、醫用培養箱產品生產許可證費共18項收費。
另悉,廣州市自今年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凡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的,一律不得批準收費,凡是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的,一律不得批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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