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登-符騰堡州的大學,因為在收取注冊費的有關規定上,不小心錯用了一個介詞而在憲法法院打輸了一場官司。這場官司的勝利者是來自不同大學的四名大學生。從1997年開始,巴-符州的大學在學生每學期注冊時,征收50歐元的注冊費(Rückmeldungsgebühr) 。但是巴-符州的這四名大學生認為這項收費過於高昂,因此將州政府告上了卡爾斯魯厄的憲法法院。本周三,憲法法院正式宣判,巴-符州的這項收費標準違反了憲法。
憲法法院認為,巴-符州大學在每個學生注冊時產生的費用只有區區430歐元,而現在“為”注冊而征收的50歐元遠遠超過了這個費用標準。憲法法院要求,各級政府征收的費用應該使得繳費者明確其用途,費用的高低應該合情合理。為注冊實際只花費4歐元,大學卻為此收取50歐元,憲法法院認為這種做法不合理,也違反了憲法的規定。
不過,憲法法院并不認為,所有的費用都必須和支出相持衡,比如在垃圾處理收費上就可以多征收費用,以用來改造垃圾處理設備。
巴-符州的官員顯然在當初制訂收取注冊費用制度時,沒有考慮到嚴謹的措辭。收費的有關說明上稱,50歐元是“為了”(für)注冊而收取的。而在柏林等地,大學收取注冊費時卻說明是“在”(bei) 注冊時收取的費用,這樣就說明50歐元的收費并非只是為了注冊而用,避開了憲法法院的鋒芒。
不過,盡管憲法法院判罰巴-符州大學收費不合理,但是很難保證巴-符州大學不會吃一智,長一塹,巧立其它名目,來繼續收取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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