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日開始,美國移民局對留學生的有關規定有許多變動,包括:留學生在轉學期間,可以停留美國的時間限制及啟用新的學生簽證申請表格等問題。
據美國當地媒體報道,外籍留學生若離開一所學府,預備轉到另一學府,可以留在美國的時間過去并無限制。2003年1月1日以后,外籍留學生在轉學期間,停留美國不能超過五個月;假如留學生未能在五個月之內,到另一所學校上課,則該留學生必須離開美國。而且 在一個學習階段結束到另一個學習階段之間,也不能超過五個月。即使是實習后再到其他學校攻讀,也要在實習結束后五個月內到新學校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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