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滿18歲的圓圓(乳名)在英國留學77天后,退學返回北京,隨即以留學中介服務中的“民事欺詐”為由,把原來送他去倫敦的“北京九川信息咨詢服務公司”(以下稱“九川公司”)和“荷蘭英莩服務中心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以下稱“英莩公司”)同時告上法庭,向兩被告提出7項支付共計17萬元人民幣賠償費用的訴訟請求。
2002年1月17日,原告與被告雙方第一次在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對簿公堂。此前,北京市工商局曾對上述雙方進行過調解,沒有成功。
據了解,目前留學生因留學中介服務而引發的各種糾紛時有發生,但剛成年的留學生以停止留學為手段把中介公司等告上法庭,這樣的案例則非常少見。
拿赴英的材料到美國使館簽證?
2001年2月,圓圓及其父母獲悉,英莩公司能提供去美國EF學校的交換生留學機會,遂與英莩公司聯系。稍后,圓圓與英莩公司的北京中介代理———九川公司簽訂了《赴美國交換生留學的協議書》,并交納了人民幣8000元的中介服務費。同年3月,圓圓通過EF的英語考試和面試。4月13日,圓圓將全部的留學簽證申請材料遞交給英莩公司。
7月10日,圓圓獲得去美國駐華大使館第一次“面簽”(面試并獲得簽證)的機會。美國簽證官質疑他說:“你這是去英國的簽證申請材料,怎么跑到美國使館來申請?”原來,中介“把交給美國大使館的材料上印著給英國大使館的材料”,他理所當然地被拒簽。
英國上學美國交費荷蘭代理?
就在圓圓準備赴美第二次面簽時,英莩公司以17歲年齡偏大為由建議圓圓不要再去美國使館面簽,改由申請EF在英國倫敦的“語言學校學年制英語課程及大學預科課程”,并要求圓圓在7月22日前把所有申請去英國的材料準備好。
圓圓在訴狀中稱,英莩公司與九川公司曾多次表示,EF學校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課程費”和“食宿費”,并“保證圓圓在EF學校學習期間肯定居住在英國中產階級以上家庭,沒有任何食宿問題”。
8月25日,圓圓按照英莩公司的要求,通過銀行給EF學校匯付了11900美元的費用及640美元的保險費(其實,英國政府有規定,留學6個月以上的學生自然獲得醫療保險)。
9月18日,圓圓抵達倫敦EF語言學校,12月4日退學返回北京。圓圓說:“我在倫敦一共生活了77天。當地學校學習生活等所有實際狀況與我在北京聽英莩公司北京辦事處介紹、承諾及提供的說明材料完全不一樣,特別是生活費簡直是天壤之別。”
圓圓在英國是寄宿在一個靠領取社會救濟金的單身老嫗家里,而非“中產階級家庭”。這位老婦人經常在圓圓面前說,“他們每天就只給我6英鎊,我沒錢供養你。”圓圓在倫敦的前20天就只吃過一次肉,前37天沒有見過一個雞蛋。
圓圓說,在實際交納的11900美元中,課程費為3500美元,其余8400美元應為生活費用。整個學習計劃是36周,其每月的生活費應在1000美元左右。
圓圓說:“我在倫敦的每頓飯都吃不飽。只吃一些價格非常低廉的食品。早餐中的牛奶被加了很多水。經常吃的通心粉里沒有一點肉,只有一點奶油拌在里面。吃米飯時,只給9便士(人民幣不到一塊錢)的豆子,我與同屋一人一半,好一點的時候只有一兩塊罐頭魚放在米飯中。由于我實在吃不飽,每次放學回家吃完晚飯不到1小時就餓得發慌。不得已,則利用周末去一家中餐館刷碗混飯吃,但一周的饑餓只有兩天能緩解。”
EF中國區經理李蘭蘭說,圓圓剛開始并沒有提出他自己吃不飽飯的問題,他應該把自己的想法直接告訴寄宿家庭或者協調人,后來,英莩公司設法為圓圓更換了寄宿家庭。圓圓說,第二個寄宿家庭比第一個稍好一些。
被告強調文化差異
2002年1月18日上午,記者就圓圓案電話采訪九川公司總經理楊朝暉女士時她拒絕回答涉及此案的問題。她說:“我現在不便回答任何問題,很抱歉!”隨即掛斷了電話。英莩公司的代理律師張曉光先生在電話中表示,其一,原告起訴的主體有問題,英莩公司北京辦事處不能作為被告;其二,問題的產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很多都是文化方面的差異;其三,EF的態度還是比較積極的,目前還沒有發現有什么問題。
原告的律師高玉滿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現在的中國留學市場上,中介公司給留學生設置了很多非常可怕的陷阱。一旦出現訴訟,中介公司應該與留學的學校共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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