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了解到,為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國家外管局日前下發有關文件,改進現行出口收匯核銷、外匯結算帳戶和境內居民個人自費出國(境)留學售付匯管理,新的管理辦法將從12月1日起開始施行。
據了解,外管局新發布的政策規定包括《關于調整出口收匯核銷和外匯帳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調整對境內居民個人自費出國(境)留學售付匯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一條與老百姓的生活關系密切:將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直接到授權銀行辦理購匯的金額從2000美元提高到20000美元。
據了解,此規定僅限于自費留學人員,并不包括其他因私出國人員。而即便是留學人員,也并不是都可以換到20000美元。在銀行換取外匯時需要出示外國學校學費、生活費的證明,需要多少換多少。有的學費部分,銀行會直接匯到外國學校的賬戶,而不是將現匯交給留學人員,所以并不存在利用留學超額換匯的可能性。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處有關人士表示,此項外匯政策的出臺主要是為了方便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并不代表國家有近期全面放開外匯管制的可能,大家關注的資本項目下的人民幣自由兌換也不是近期就可以實現的。(蔣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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