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身處異鄉、受虛假中介蒙騙的留學生打贏了他們在北京的官司。今天,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刊登虛假廣告的某報社分別賠償每位學生4.8萬余元。
原告小關在一張報紙的信息廣告版中看到《招收赴烏克蘭留學生簡章》中稱,北京國立電子工程公司可以辦理赴烏克蘭留學事宜,找到該公司簽訂了《關于代辦出國留學手續的協議》,一次性交納了4年學費和住宿費共6.5萬元。1999年11月8日,小關和同樣情況的另3名男孩來到烏克蘭哈爾科夫國立工業大學。
然而,他們很快失望了,這里的情況和當時中介公司描述的不同,沒有當初承諾的兩人一室帶衛生間的宿舍。更糟的是,國立公司根本沒有把他們4年本科的學費和住宿費交給學校,只為每人交了預科的學費和住宿費800美金。此后的費用需他們自付。
學生們在北京的家人到國立公司查詢,卻發現該公司已倒閉。4位留學生認為報社違法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遂委托家人把當初刊登廣告的報社告上法庭,每人索賠財產損失、精神損失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報社應知或明知國立公司無中介留學的經營范圍,仍發布該廣告,導致原告輕信而與之簽訂合同,并因此遭受財產損失,故報社對原告的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報社在賠付后,有權向國立公司另行追償。 (崔麗、左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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