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九月十二日電(唐貴江)廣東省境內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全部須經過重新認定方可營業。該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今天在此間稱,警方將從本月十五日開始受理資格認定申請。
據悉,此次廣東省首批批準的中介機構不超過四十家,而目前該省有相關中介機構四百多家,這意味著其中九成以上將被取消經營資格。
根據該省出入境管理處的相關規定,此次受理申請期限為九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日,申請設立中介機構的企業的法人代表應當具有境內常住戶口,并必須和境外相關出入境服務機構建立合作和交流關系等條件。
申請企業還必須提交國有銀行或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備用金存款憑證或驗資報告。廣州、深圳地區的備用金應不低于一百萬元人民幣,珠海、汕頭和其他珠江三角洲地區不低于七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余地區不低于五十萬元人民幣。
警方強調,未能獲得此次資格認定通過的中介機構,應當立即停止受理新業務,并作好相關善后工作,保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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