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學的費用中,學費可以說是其中最大的一筆。因此,申請人在選擇留學的國家及院校之前,須特別注意提前匯學費的方式,千萬不要留學心切而一腳掉進學費陷阱。
目前,吸收中國留學生的主要有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德國、法國、愛爾蘭、荷蘭、瑞士、日本等國家,各個國家的簽證法規及發放簽證的程序差異極大。其中荷蘭、瑞士、愛爾蘭、德國、韓國等國家的語言學校要求申請人須交付第一年的學費及生活費后,才可在該國駐中國的使領館申請簽證。通常的程序是:申請人在收到校方入學通知書或準入學通知書后,需按入學通知書或準入學通知書上的要求將第一年的學費及生活費(一般約1萬美元左右)匯至相應國外院校的開戶銀行上,校方在收到上述匯款后,向申請人開出收費收據。申請人憑校方的收費收據及其他必要的簽證文件向申請國的使領館申請簽證并等待簽證官對申請的最后裁決。申請人順利獲取簽證還好,但若申請人遭拒簽,那么所匯至校方的學費及生活費是否能及時、順利地退回呢?
這個問題對申請人及合法留學中介來說,都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要解決好此事,合法留學中介需嚴格執行市教委頒布的有關法規,更需要申請人的配合。據北京紫銘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向東先生通過幾年來從事出國留學工作的總結,認為申請人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人最終選擇的留學中介必須是合法的機構。
判別留學中介的合法性請嚴格檢查中介的三證。其一為:教育部的資格認定書;其二為:有“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經營內容的工商經營執照;其三為:100萬元人民幣備用金存于中國建設銀行的收據。
某些自稱是國外院校校方代表的人有可能是以個人行為掛靠中介,因此申請人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上述三證要看原件;
2.須在留學中介的合法經營場所與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并加蓋該中介機構的合同章;
3.向留學中介機構交付任何款項時,千萬不要圖省事而由他人轉交。申請人須當面、直接將款項交付到中介機構的財務部,同時索要有效收據并保存。
二.申請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應持有中國駐該國使館教育處對此院校的認證文件。
三.申請人同時還需要注意:中介機構同國外院校的合作協議及此協議的有效期限、拒簽發生時明確退還學費及生活費的規定。
四.申請人應與留學中介機構簽訂有效的委托代理協議書,同時按委托代理協議書之條例交付給該機構委托代理服務費,并索要合法財務收據,以便申請人一旦發生拒簽后,可憑此收據按委托代理協議書之退款條例,要求退還委托代理服務費,以此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爭議。
五.申請人向國外院校匯費時,應仔細核實以下事項,方可放心匯款。
1.通常應是該國使館認可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或準入學通知書;
2.入學通知書或準入學通知書上應明確學習期限、學費、生活費及該院校接收匯款的銀行賬戶、銀行賬號。
3.該院校接收匯款的銀行賬戶、銀行賬號須得到所委托代理之留學中介機構財務部門的認定。
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利益及合法權益,建議申請人在申請辦理留學時,參考上述五點,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及麻煩,做好自我保護工作;申請人在與留學中介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時,可要求公證處或律師事務所作為雙方協議書之合法性的見證機構,為申請人核定、把關相關事宜。
李先生說,留學中介服務屬新興的市場行業,沒有前人的經驗可以借鑒,這需要在工作中不斷地積累經驗及教訓,不斷地解決問題,維護好國內申請人及國外校方的合法利益。這項工作不是靠一兩家中介機構就可以完成的,更需要社會各界及廣大申請人的支持。
留學提示
目前吸收中國留學生的國家當中,只有澳大利亞、英國和新西蘭規定留學生無須向政府提出申請可以每周工作15個至20個小時,其他國家有的需要另行申請,有的則明令禁止留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工作。另外,即使可以打工,也不能指望完全通過這種方式來支付學費和生活費,因為國外大學每年的學費少則人民幣幾萬元,多則十幾萬元,僅靠一個人課余打工是無法承擔的。所以,出國留學最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做后盾。
另外,自費出國留學計劃要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首先是經濟基礎,其次是語言水平和學習能力。因為留學意味著踏進語言文化環境完全不同的異國他鄉,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適應的,尤其是送年齡較小的孩子獨自出國,家長需要慎重考慮,切莫盲目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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