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璇 記者武雪梅報道 昨日,沈陽市沈河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了5名仍滯留在歐洲的學生委托父母狀告沈河區旅游局和沈河區旅行社留學欺詐一案。赴荷蘭留學學生家長背著VCD機到法庭上提供證據,同時也將沈河區政府追加成被告。省人大代表馮有為、劉溫也曾就此案向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提出議案。
原告的一名律師在陳述中認為,這是一起很簡單的不應該變得這么復雜的案件。5名原告在看了某媒體廣告后,經被告中介飛赴荷蘭留學,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是“此次留學屬學生簽證,期限為半年到一年”,即是到荷蘭博林知學校學習英語。到荷蘭后才知道這所學校并不像被告介紹的那樣,而是只有一名校長、一名秘書、一名教師和一間教室。當有學生向荷蘭方申請報考大學時才得知,被告給原告的是三個月短期簽證,學員根本無法繼續在荷蘭讀書。這次5名原告因此被“困”在歐洲,據其父母介紹,其中一人現在荷蘭“難民營”中。
法庭上,認為自己履行了合同的沈河區旅行社認為不存在欺詐行為。沈河區政府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這件事情和他們有關。沈河區旅游局代理人沒有到庭。
對于原告提出的向每名學生賠償15.6萬元,索賠金額高達78萬元的訴訟請求,原、被告雙方就適用法律和政府應不應成為被告進行了辯論。
原告認為被告有明顯“欺詐”行為,適用“消法”應對每名學生予以雙倍賠償。在媒體廣告中注明的是沈河區政府旅游局,原告認為旅游局以區政府名義發布廣告,區政府對這一廣告是默示行為,這決定了區政府應成為被告。
法庭播放了原告提交的一段影視資料,不由得讓人感慨身為父母對有家不能回、身在異國沒有合法身份的孩子的擔心。被告旅行社提供的錄像帶則讓法庭上出現難得的笑聲,錄像帶注明是荷蘭學校的情況。協助播放的是同去留學回國的留學生,他就原告的證據,指出學校標牌證明,這個學校是租用東京某大學歐洲分校的教室,而錄像帶里卻說這幢大樓就是荷蘭這所名校的教學樓。
到底誰應該成為被告?沒有身份被“困”在歐洲的5個孩子怎么辦?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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