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改革發展的需要,經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研究決定,對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有關規定進行修訂。現將修訂的《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規定(2006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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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規定(2006年修訂)
為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形勢的要求,經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研究決定,對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有關規定修訂如下:
一、各類高等院校 (指教育部認可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以下同)的專科以上畢業生,參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專科(基礎科)的學習考試,可以免考:
1、三門公共政治課。即“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鄧小平理論概論”和“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
2、已學過、要求相同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目前北京市自學考試在專科開設的公共基礎課包括大學語文(專)或大學語文(本)、英語(一)或英語(二)、計算機應用基礎、高等數學(一)或高等數學(工專)。
二、各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等參加自學考試本科各專業的學習考試,可以免考:
1、1—2門公共政治課。即經濟類專業免考“毛澤東思想概論”1門公共政治課;非經濟類專業免考“毛澤東思想概論”和“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2門公共政治課。
2、已學過、要求相同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目前北京市自學考試在本科開設的公共基礎課包括外語[英語(二)、日語(二)、俄語(二)]、高等數學(二)或高等數學(工本)、物理(工)、大學語文(本)、計算機應 用基礎。
三、各類高等院校的本科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參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專科的學習考試,可 以免考已學過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對于只因一門課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結業證書者,可以按專科生資格接考自學考試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課程。北京大學、北京郵電大學“無法按時畢業”的學生參加自學考試按相應的試點方案及實施細則執行。
四、各類高等院校的畢業生,原來所學專業與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設的公共基礎課相對應,則可免考相應的公共基礎課。如: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一)或高等數學(二)或高等數學(工專)或高等數學(工本);中文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專)或大學語文(本);物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工);計算機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英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等。
五、考生取得國家英語等級考試的PETS—3級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本科的英語(二);取得PETS—2級以上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專科的英語(一)。有關專業課的免考按各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執行。
六、凡現行執行期中的自考課程無論在哪個專業,專科還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門課(名稱相同、代碼相同、學分相同)即可在自學考試各專業、各層次中通用。2000年底以前已通過的“高代低”課程,有效期至2007年底。
七、本規定中免考課程如與主考院校授予學位的規定不一致,擬申請學位的考生須按主考院校的規定執行。
八、免考手續的辦理按免考手續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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