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試院自考辦昨日公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有關規定,對高校大學畢業生參加自考可免考的課程做了詳細規定。
規定指出,各類高等院校是指教育部認可的各類高校,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按照規定要求,各類高等院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參加北京市自考各專業專科(基礎科)的學習考試,可免考3門公共政治課以及已學過、要求相同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
各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等參加自學考試本科各專業的學習考試,可免考1—2門公共政治課和已學過、要求相同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如果原來所學專業與北京自考開設的公共基礎課對應,則可免考對應的公共基礎課。
各類高等院校不能畢業的本科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參加北京自考各專業專科的學習考試,可免考已學過,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
修訂后的免考規定特別說明,規定中免考課程如與主考院校授予學位的規定不一致的,考生申請學位時須按主考院校的規定執行,免考手續的辦理按免考手續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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