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6日開始,自考生到北京市自考辦辦理接考、免考、轉考等手續時,除了每周五,其他工作日都可以了。市自考辦將考生接待日調整為周一至周四。
考生接待日是市自考辦為考生辦理考籍轉入、轉出,專接本,二學歷認定,課程免考及開具各類證明等手續而設立的。
以往市自考辦的考生接待日為每周一、周四兩天,為更方便考生辦理相關手續,市自考辦對此進行了調整,將每周接待日時間改為4天。每期自考成績發放后,考生接待日還將改為連續接待(周六、周日不休息)。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及畢業審定期間考生接待日暫停。
需要辦理手續的考生,可在接待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前去辦理手續。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