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為主的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我省設有本科、大專等學歷層次共六十七個專業。考試采用學分累計的辦法,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即予辦理畢業證書。根據國務院國發(1988)15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規定,獲得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按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一、開考專業、考試課程、主考學校和考試時間
說明:
1、除另有規定外,考生可根據課程考試的要求,自備函數計算器、繪圖工具參加考試。
2、每個考試時間只能報考一門課程,多報者也只能參加其中一門考試。
3、開考專業名稱上帶“*”號的專業為委托開考專業。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2010年上半年實踐性環節考核時間安排表
說明:
1、論文答辯報名、考核時需向主考學校交驗畢業論文答辯申請表復印件、原件,單科合格證復印件、原件,準考證復印件、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本科論文答辯還需交驗原大專畢業證書復印件、原件。
2、實踐環節報名、考核時需交驗單科合格證復印件、原件,準考證復印件、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原件。
3、部分主考院校將在各校的網站上公布畢業論文答辯時間及實踐性環節考核的相關信息,請考生查詢。
二、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12月11日—12月17日。不接納函報。
地點:各縣、市、區自考辦指定的報名站。
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2月11日—2010年2月11日,各設區市在籍考生可通過“福建自考網”(www.fjzk.com.cn)報考。
三、報考對象和考試地點
1、報考對象: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簡章的規定,報名參加自學考試。提倡在職人員按照學用一致的原則報考。病殘者要報考適宜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
2、考試地點:考點設在設區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經省考委批準設立的考點(公安管理專業本科段、旅游管理、調查與分析專業的考點一律設在設區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報考者應交納的報名費、考務費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閩價[2004]費273號文及省自考辦閩教考辦[2008]134號文規定:
1、除下列委托開考專業外,向社會開考專業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門課程40元交納考試報名費。
2、委托開考專業(具體專業見《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2010年4月理論課程時間安排表》上帶“*”號的專業)。這些專業的考生不論是直接還是由部門統一向基層自考辦報名,均按每生每門課程50元標準收取考試報名費。
五、教材
自考教材及相關輔導材料考生可到福建省自考辦考生服務部購買。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13號,0591-87671635;地址2:福州市臺江區排尾路(君臨閩江樓盤)歐可圖書文化城E區12號省自考辦考生服務部,0591-87521507、88035383;或考生服務部在各地市授牌指定教材銷售點。
六、2010年4月份的考試成績查詢方式,全省統一為:
網絡查詢:www.fjzk.com.cn
電話查詢:9616893568
七、考務管理
福建省自學考試舉報電話:0591-8766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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