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4年4月通過專、本科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驗、實習、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于6月15日至17日到考試所在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申請辦理畢業手續。
二、考生在各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畢業手續時,請攜帶全部成績的成績單并交納工本費、審定費20元。
三、凡符合畢業條件,未按時到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辦理申請手續,或因本人未按時到場無法采集電子相片的考生,隨下期辦理畢業手續,畢業時間也以下期為準。
四、申辦中英合作商務管理、金融管理專業畢業手續及專業證書的時間和要求以本通知為準。
五、申辦《全國電子商務中級職業證書》和《全國電子商務高級職業證書》的時間和要求也以本通知為準。
六、以上通知,請考生互相轉告。
北京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辦公室200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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