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轉免考的時間:8月1—15日(工作日)。
地點:考生報名地考辦(市、縣、區)。
辦理程序:考生須提供詳實材料,所有的免試材料,不管是哪一類,一律要提供原件。同時,兩個及以上考號間相互轉免,須提供所有準考證原件。免試材料、證件不齊的不予受理。轉往外省的須提供準考證、身份證、合格證原件。
以上在辦理手續時,考生須交所提供資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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