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學考試辦理申請免考相關規定
一、網絡申請免考
(一)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和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
從二○○六年下半年開始,對需要申請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課程代碼: 00018)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課程代碼:00019)試行網上申請,具體規定如下:
1、凡在我省計算機等級考試考點考試并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不含一級B)合格證的考生,一律在“福州自考網”(http//:www.fzzk.cn)“考籍系統中”申請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含實踐)。
2、系統要求考生網上免考申請成功后,用A4紙打印“免考審核結果”,在辦理畢業申請時將“免考審核結果”單連同所有合格證書上交當地自考辦。
3、“網上申請免考”時間為:上半年2月1日至5月7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7日。
4、如果考生在網上申請時遇到計算機等級考試庫與自考考籍庫中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不一致的情況,需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自考辦辦理。
5、在外省考點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考生仍按原規定在當地自考辦辦理申請免考手續。
6、其它課程的免考申請手續仍按原規定辦理。
(二)英語(一)、英語(二)、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
從二00七年上半年開始,對需要申請免考英語(一)(課程代碼:0012)、英語(二)(課程代碼:0015)、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課程代碼:0051、0052)試行網上申請,具體規定如下:
1、凡在我省自考辦組織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NIT考點考試并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或筆試單項合格證、NIT中“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合格證書的考生,一律在“福州自考網”(http//:www.fzzk.cn)考籍系統中申請免考。
2、系統要求考生網上免考申請成功后,用A4紙打印“免考審核結果”,在辦理畢業申請時將“免考審核結果”單連同所有合格證書上交當地自考辦。
3、“網上申請免考”時間為:上半年:二月一日到五月七日、 下半年:八月一日到十一月七日。
4、如果在網上申請時遇到非學歷證書庫與自考考籍庫中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不一致的情況,考生需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自考辦辦理。
5、在外省考點考試并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或筆試單項合格證、NIT中“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全格證書的考生仍按原規定在當地自考辦辦理申請免考手續。
6、用其它證書免考英語(一)(課程代碼:0012)、英語(二)(課程代碼:0015)、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課程代碼:0051、0052)的考生,仍按原規定辦理。
二、人工免考申請的時間、地點:
1、凡在網絡上不能辦理免考手續的考生應在自考報考期間到各縣(市)、區自考辦申請辦理;準考證號前四位數為0101的和用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的考生到福州市廣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中心(群眾路“福州教育賓館”一層)辦理。省辦審批免考的時間為每年的三月和九月。
2、領取免考批復件的時間、地點與領取單科合格證的相同。
三、免考規定
(一)英語(一)、英語(二)免考規定:
1、2005年4月30日前取得大學四、六級證書可分別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
2、根據閩教自考[2005]36號《關于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英語(一)、英語(二)課程免考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06年開始,我省自學考試英語(一)、英語(二)課程將實施新的免考規定:
(1)申請免考英語(一)課程的考生可在自學考試其他專科或本科專業中選考不低于7學分的若干課程。
(2)申請免考英語(二)的考生,年齡暫不作限制。可在其它專科起點本科專業已開考的課程中自行選擇若干考試課程,既可以選本專業原定的免考英語(二)加考課程,也可以參加基礎科段的課程考試,但不能參加專科或獨立本科段加考專科課程的考試。凡選考課程不低于14學分的可免 考英語(二)課程,不必再辦理免考手續,但畢業時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3)已申請準予免考的課程不能再用作申請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凡已獲得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畢業的,其已修過的成績不能再用來申請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此外,凡國民教育系列專科或本科畢業生,其已修過的成績(英語課程除外)也不能用來申請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
3、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二級合格證或筆試成績合格者、三級以上合格證或筆試成績合格者筆試合格者,可分別免考自學考試的英語(一)、英語(二)課程;
(二)計算機類的免考規定:
1、取得全國計算機考級考試一級(A)及以上合格證者,可申請免考自學考試的“計算機及應用基礎(含實踐)”或“計算機應用技術(含實踐)”課程;
2、取得全國計算機考級考試二級“C語言程序設計(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申請免考自學考試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或“計算機應用技術(含實踐)”課程;
3、取得全國計算機考級考試三級PC技術(筆試和上機)合格證書者,可申請免考自學考試中的“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含實踐)”和“微型計算機原理及其應用(含實踐)”課程;
4、取得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中的《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合格證書的,可申請免考自學考試相關專業中的“管理系統中的計算機應用”課程;
(三)允許申請免考課程的對象:
1、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專業的。(稱一類考生)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本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第二專業的。(稱二類考生)
3、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專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專業的。(稱三類考生)
4、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本科肄業、退學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專業的。(稱四類考生)
5、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第二專業的。(稱五類考生)
(四)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指上列五類考生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課程)
1、公共基礎課。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公共基礎課是指:公共政治課的哲學、政治經濟學,高等數學,普通物理,大學語文,公共外語(日、俄、英)等課程。
2、名稱(內容)和要求相同的課程。指各類高等學校專業教學計劃中課程的名稱(內容)和授課時數(學分數)分別與所報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中的名稱(內容)、學分數基本相同的課程。
3、所報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專業的課程設置中屬于所學專業的概論性課程。例如英語、法律、中文、數學、物理專業的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的畢業生,可分別免考公共外語、法學概論、大學語文、高等數學、普通物理等課程。
(五)各類考生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
一類考生可免考“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中第1、2、3項所規定的課程。
二類考生報考的專業與原所學專業屬同一學科門類的,可免考“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中第1、2、3項所規定的課程;報考的專業與所學專業不屬于同一學科門類的,可免考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中第1、3項所規定的課程。
三類考生可免考“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中第1、3項所規定的課程。
四類考生可免考“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中第1項所規定的名稱(內容)和學分數相同的課程;名稱相同學分不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處理。
五類考生可免考“允許申請免考的課程”中第1、3項所規定的課程。理、工學科的還可免考線性代數、離散數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等課程。
報考本科段的有關規定。上列四類考生專科(基礎科)畢業后又報考相同專業或同類相近專業本科段的(符合本科段報考條件者),可免考第二條第1項所規定的課程。
(七)學科門類的劃分
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農學、軍事學。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現有開考的專業:
1、哲學:
2、經濟學:統計(會計與統計核算方向)、財稅、金融、會計、國際貿易、經濟學、旅游管理、企業財務管理、保險、工商企業管理、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3、法學:法律、律師、公安管理、監所管理、行政管理、鄉鎮管理、社會工作與管理。
4、教育學:學前教育、小學教育、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體育教育。
5、文學:漢語言文學、英語、日語、廣告學、秘書學、新聞學。
6、歷史學:檔案管理、歷史教育。
7、理學:數學教育、物理教育、化學教育。
8、工學:機電一體化工程、管理工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絡、機電系統智能控制。
9、農學:農業推廣、林業生態環境管理。
10、醫學:護理、中醫、臨床醫學、藥學、中藥學、預防醫學、衛生事業管理。
(八)免考注意事項:
1、用畢業證書申請免考的,須提供⑴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⑵學籍證明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每門一張),由縣(市)、區自考辦審核后,退回畢業證書原件。
2、用自考《英語等級考試證書》申請免考的,不要填寫《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直接在證書復印件上注明準考號、報考專業、專業代碼、申請免考的課程、申請免考的課程代碼、聯系電話。
3、用NIT、公共英語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申請的,不要填寫《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直接在證書復印件上注明準考號、報考專業、專業代碼、申請免考的課程、申請免考的課程代碼、聯系電話。
4、新生暫不受理免考申請,用新號碼考過一門后再接受申請。
5、計算機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NIT和自考課程免考的不收費。
福州市自學考試辦理轉考相關規定
(一)轉考須知
1、外省轉入本省
(1)考生持轉出省(市、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出具的轉考證明(或介紹信)、課程合格證(課程合格證遺失者應持有原省自學考試辦公室蓋章的成績證明)到福建省自學考試辦公室考籍科辦理轉考手續。由省自考辦審核后開具轉考介紹信到考生要轉入的設區市或縣自考辦辦理轉入手續。轉考的考生按首次報考的有關規定辦理。
(2)考生在外省已取得的合格課程可頂替該專業相同課程,我省如無相同的專業,考生可考慮轉入其它專業。不論是轉入相同專業或其它專業,考生均應按我省計劃參加考試,不同的課程將作無效處理。
(3)根據教育部“教考試[2006]3號文件規定:轉考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辦畢業手續。戶口遷移者,軍人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變動、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學校錄取者除外。
2、本省轉出
(1)轉出本省的手續由各設區市自考辦代省自考辦辦理。
(2)考生確因工作需要或調動要求轉往省外的應持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向當地設區市自考辦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收回準考證并由設區市自考辦出具轉考介紹信。考生如因臨時或短期在省外工作可考慮不必辦理轉考手續,可將在省外取得的成績轉回,與原檔案合并。
(3)在入地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辦畢業手續。凡類似以上情況的考生請慎重考慮是否辦理轉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4)省自考辦根據設區市自考辦的轉考名單,將考生的考籍檔案寄往有關省(市、自治區)自考辦,一般在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辦理。
3、本省設區市內跨縣轉考
由考生持所在單位證明,經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查批準并收回準考證,出具轉考介紹信,再由考生持課程合格證書和轉考介紹信向轉入縣(市、區)自考辦辦理手續。
4、省內跨設區市轉考
由考生持所在單位證明,經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查同意,收回準考證,出具轉考介紹信,再由考生持課程合格證和轉考介紹信向擬轉入的設區市自考辦辦理手續。
凡未取得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者,不論是省際或省內轉考,均不必辦理轉考手續。
凡不按規定辦理者,前一準考證所取得的合格成績一律不予承認,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網絡轉考
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對省內轉考試行網上申請,具體規定如下:
1、本系統只適用于參加福建省自學考試的考生申請省內轉考(含試點專業)。其余類型的轉考尚未開通網上申請,仍按原辦法人工辦理。考生一律在“福州自考網”(http//:www.fzzk.cn)考籍系統中申請轉考。
2、考生在網上辦理轉考手續前,必須:
(1)先到轉入地市的縣、區自考辦(試點專業的先到主考院校)以新生報名,取得12位準考證號;
(2)所持的轉入地、轉出地的準考證號都必須是12位數,持舊準考證的考生必須先到當地自考辦(試點專業的到主考院校)辦理換證手續。
3、系統要求考生網上轉考申請成功后,用A4紙打印“省內轉考申請結果”,在辦理畢業申請時將“省內轉考申請結果”單連同所有合格證書上交當地自考辦。
4、如果在網上申請時遇到轉入地、轉出地準考證上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等不一致的情況,請盡快到辦理準考證地更改,或者按照原轉考辦法(人工轉考)到當地自考辦(試點專業的到主考院校)申請辦理。
5、省內轉考網上申請系統每年開通兩次,具體時間為:上半年2月1日至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25日。轉考時間過后系統暫時關閉,至下一次轉考時間再開通。
(三)人工轉考
1、轉外省的持準考證和單科合格證原件、復印件直接到福州市廣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中心(福州教育賓館一樓)辦理;
2、本省地(市)間轉考的持準考證和單科合格證原件到縣(市)、區考辦辦理,福州市區的考生不辦理轉考;
3、轉出:介紹信應注明課程、代碼、成績、通過時間和相應課程所用的準考證號,寫合格證的須附合格證復印件;(沒有單科合格證書的可到數據庫查詢,要開具合格證明的到福州市廣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中心(福州教育賓館一樓)開具);
4、轉入:(1)外省轉入的必須持外省的轉考介紹信到省自考辦考務科,轉換成省自考辦出具的轉考介紹信到本人所在的縣(市)、區自考辦的報名點辦理,要求填寫登記表并附上合格證書復印件,(2)各報名點不能直接接收外省的介紹信進行辦理;(3)外地(市)轉入的只接收地(市)考辦的介紹信,不接受外地(市)的縣(市)、區考辦開具的介紹信。
福州市自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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