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院校自考辦:
為了貫徹落實省考委《關于加快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改革發展的意見》(川招考委 [2011]第21號)文件精神,確保在新形式下自學考試的穩步發展。經研究決定,對我省自學考試應用型專業中的拓展課程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和畢業論文答辯等成績上報工作實行規范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上報要求
1、專業拓展課程:主考院校應在每新學年9月5日前將相關專業拓展課程的使用教材、課程自學考試大綱、考試時間安排等書面通知該專業非主考的辦學院校,同時報省教育考試院學歷處備案。主考院校要嚴格按照每學期備案課程的教學、考試計劃組織專業拓展課程考試并上報成績,專業拓展課成績上報每學期原則上不得超過四門課程。
2、實踐性環節考核:主考院校要嚴格按照考生理論課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該課程的實踐性環節考核及其成績上報,3、畢業論文(設計)答辯:主考院校要按照省考委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審查畢業論文(設計)考生答辯資格:考生要在所學專業全部考試課程取得合格成績后,并具備專科學歷以上(含專科學歷)資格,方可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及其論文成績上報。
如有違規操作者,省考試院自考學歷處將不受理成績歸檔工作。
二、成績上報方式
主考院校在匯總、復核、確認考生各項考試考核成績合格后,應以書面形式將考生專業拓展課程成績冊、實踐性環節成績冊、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冊(附下列之一能證明學歷的相關材料:①畢業證書復印件、考生的親筆承諾書、主考院校在http://job.chsi.cn或公網http://job.chsi.com.cn網上驗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結果單,該單上應有主考院校驗證人簽字及單位印章。②在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③自學考試本科與高職專科銜接的高職在校生由其高職專科院校統一出具的專科學歷證明。)和畢業論文(設計)資格審查責任書等相關資料加蓋單位紅印報省考試院學歷處。
同時,通過計算機管理系統將各項成績的電子數據統一報省考試院自考學歷處。上報時間為上半年3月15日以前,下半年9月15日以前。過時不再進行成績歸檔。
三、成績歸檔
省考試院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對上報成績進行認真審核。符合要求的,方能將其成績歸檔,不符合要求的,將其成績返回主考院校,由主考院校對所報成績重新進行復核、確認,在一周內重新上報其成績。
本通知從公布之日執行,省教育考試院自考學歷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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