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人 事 廳 福 建 省 教 育 廳 文件
閩人辦[2007]45號
關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領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市區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及中央在閩單位,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為切實做好我省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領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工作,根據省人事廳、省教育廳《關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6]111號)文件精神,現就領取報到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機構
省人事廳統一對全省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辦理報到證簽發手續。
二、辦理時間
每年九月至次年五月。
三、適用范圍及對象
適用范圍為我省境內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對象為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含電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專科班)或中等職業學校招收的具有學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畢業前或畢業后三年內內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學歷文憑(含第二學歷)的畢業生(以下簡稱“福建省在籍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
四、辦理程序和辦法
(一)福建省在籍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在畢業離校時取得自學考試學歷文憑,需申領報到證的,應填寫《福建省在籍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申領就業報到證申請書》(見附件,其中設區市屬學校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需經畢業學校就業工作部門及設區市人事局同意),由畢業學校統一到省人事廳辦理報到證簽發手續。《福建省在籍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申領就業報到證申請書》可從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網址:http://www.fjbys.gov.cn/)下載中心下載,復印有效。
(二)福建省在籍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畢業后三年內取得自學考試學歷文憑,需申領報到證的,應填寫《福建省在籍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申領就業報到證申請書》(學校就業工作部門及設區市人事局意見欄可省略),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或《福建省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福建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到省人事廳辦理報到證簽發手續。
本《通知》中未盡事宜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共同研究解決。
省人事廳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地址: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2層 郵編:350001
聯系電話:0591-87540939、87674885 傳真:0591—87546960
福建省人事廳辦公室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附件:
福建省在籍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申領就業報到證申請書
填表說明:1、“畢業學校”指原就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
2、“自學考試畢業學校”指取得自學考試學歷的主考學校。
福建自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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