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該省近日出臺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免考課程涉及10大類26個小項。細則明確規定,凡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專科畢業生以及自考畢業生,報考自考第二專業的,可免考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課程。
本科肄業生可免考部分課程
福建自學考試現有專科、本科兩個學歷層次,涉及11個學科門類: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根據細則,各類高校的本科肄業生、退學生,若參加自學考試,可免考已學過且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對于已辦理過免考手續的課程,因應考者改報新專業,原已同意免考的課程,在新專業計劃中沒有設置該課程的,則不予免考。
免考課程不必再報考
凡符合規定可免考的課程,考生可不再報考,但應在首次報名后,向所在縣、市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課程免考申請表,并提供所需的證明材料。申請免考的考生,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國家承認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并在復印件上注明準考證號:“課程免考申請表”(向縣自考辦領取);個人成績單復印件一份。此外,獲得國家承認的有關證書者,申請免考時應提供“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免考須網上申請
考生申請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或“計算機應用技術(含實踐)”、“計算機基礎與語言”、“高級語言程序設計(一)(含實踐)”、“微型計算機及其接口技術(含實踐)”和“微型計算機原理及應用(含實踐)”課程、“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英語(一)”、“英語(二)”等課程,一律要在福建自考網考籍系統中申請。
網上免考申請成功后,應用A4紙打印“免考審核結果”,在辦理畢業申請時將“免考審核結果”單連同所有合格證書上交當地自考辦。“網上申請免考”時間為:上半年2月1日至5月底,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底。在外省考點考試并取得國家承認的有關證書者,可向當地自考辦辦理免考手續。
每年舉行兩次免考審批
各縣(市、區)自考辦應對考生提供的免考證明材料進行認真驗證,驗證人要在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公章。取得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申請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的驗證工作,由各設區市自考辦負責進行。省自考辦將在每年3月、9月集中辦理免考審批手續,其余時間不予受理。
據悉,2007年上半年全國自考于4月21、22日(星期六、日)舉行。本次考試福建省報考人數為12.2萬人,考試科次達26萬,全省有40個縣(市、區)設立分考區,共有120多所各類學校設置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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