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局、各主考院校成教院、自學考試助學機構:
近期我省個別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出現違規招生、管理不善、宣傳廣告不實等現象,為了更好地加強我省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的管理,促進助學機構健康有序的開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設區市教育局要加強對社會助學機構的檢查、監督,對有不規范的辦學行為要及時發現、上報并給予糾正。各設區市教育局自考辦應于本月對轄區內各助學機構進行逐一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我辦助學科。
二、各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必須嚴格執行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當地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的管理、監督、檢查和評估;
三、各自學考試助學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申請和審批程序進行助學機構的申報,當機構名稱、法人代表、辦學地點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四、各自學考試助學機構應規范招生行為,嚴格遵守招生廣告審批程序,不擅自發布招生廣告。已經自學考試機構備案的招生廣告,不擅自更改內容。招生廣告做到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對已招生入學的學生應保證有良好的教學和師資條件,對嚴重違規或不能提供所許諾辦學條件的助學機構應及時整改,一個月內無法整改到位的將予以撤消助學資格。
五、各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規范收費,并向社會公示,實行“亮證收費”,開具正規發票。自考生中途退學,按有關規定及時退還相關費用。
六、福建省自學考試辦公室對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將嚴格執行年檢規定,一年一檢,對不達標(具體標準另文公布)的助學機構將采取停辦整頓等措施;對達標助學機構將發文允許繼續開展工作,并在有關省級媒體公布年檢結果。
七、各自學考試助學機構應于2006年10月10日前上報目前所辦專業及在校學生數。
福建省自學考試辦公室綜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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