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福建省學位辦有關學位文件精神以及《廈門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細則》(廈大教?19號)的具體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學士學位的資格
凡由我校主考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一)參加自學考試各科成績均達到及格以上;
(二)畢業論文成績達到良好;
(三)全國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成績合格;
(四)參加自學考試期間無受過法紀或行政處分者;
(五)經考試部門確認考試無作弊者。
二、學士學位課程考試
根據省學位辦有關規定,獲得推薦資格的學位申請者應通過三門考試:外國語(全省統一指定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專業課、專業基礎課的考試。
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的外語成績,以申請學位前二年內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成績為據(需在廈門大學或廈門大學指定的考區參加考試)。一門專業課和一門專業基礎課的科目由我校教務處審核專業教學計劃后確定,于10月份發出考試通知。
三、學士學位申請及授予工作的程序
(一)凡由我校主考的自考本科畢業生、符合申請條件,均可向我校成人教育學院提出申請。申請時間,上半年畢業生于當年10月份以前、下半年畢業生于次年6月30日前(送達時間)。
(二)我校成教院經初步審查,10月份擇優向教務處推薦,并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1.專業教學計劃;
2.畢業生花名冊、驗印申報表;
3.符合推薦資格申請者的課程及論文成績;
4.申請者的英語四級成績。考生需出具大學英語合格證書,同時還需提供本人參加英語考試的時間、地點,以備查核;
5.組織申請者填寫《廈門大學成人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申請表》。
(三)教務處對申請者逐個進行審核,決定是否接受推薦。10月份向接受推薦的申請者通知抽考科目及時間。考試一般于11月份在廈門大學舉行(具體安排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四)校學位委員會于12月份召開會議,審核通過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 四、收費問題申請者應交學位評審費(以物價部門批準額度為準)。此項費用用于出題、評卷、組織考試和學位評審等。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同時,原《關于印發〈廈門大學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廈大教?20號)停止執行。
六、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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