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根據專業考試計劃自己判斷并申請畢業,市自考辦不負責通知考生辦理畢業手續。 凡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體時間以當地自考辦安排為準):
1.考生可以根據課程合格情況選擇畢業專業。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辦理申請畢業登記(網址:http://www.stegd.edu.cn)。
2.考生憑準考證號和在電子攝像或預報名時設置的密碼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忘記密碼的考生可自行在網上輸入準考證號和身份證號設置新密碼一次。第二次忘記密碼的考生須憑身份證和準考生證到市、縣(區)考辦設置新密碼。
3.考生在辦理申請畢業登記之前,須確認自己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電子相片和各科成績等數據,上述數據準確無誤后方可申請畢業登記。
4.考生成功提交畢業申請后,須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自行打印《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機、80g/m2(或以上)A4復印紙打印一式兩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須認真核對《畢業生登記表》的正面,如實填寫背面的相關欄目。
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的人事(勞資)部門的負責人寫出評語,加蓋單位公章;非在職人員由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寫出評語,加蓋公章。 經市自考辦、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級審核后,符合條件者,發給畢業證書及畢業生檔案。(遺失畢業證書的考生,按國家教育部規定不予補發。考生可以向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辦理《畢業證明書》時,考生需提交考生本人親筆手寫的個人申請書、彩色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兩張、畢業證書復印件或《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畢業專業的名稱。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