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外國留學生權益,規范留學市場,荷蘭頒布并實施了“荷蘭高等教育機構關于國際學生的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 準則共分為:定義、信息提供、代理機構、入學、服務和協助、職責與權限、全國委員會及投訴流程、及實施日期與期限八個部分。
在簽署“荷蘭高等教育機構關于國際學生的行為準則”之后,荷蘭高校將為外國留學生提供各方面質量保證。準則保證荷蘭高校在招生、課程選擇和學生指導程序中都符合相關要求。準則對荷蘭高等院校應該為國際學生所提供的信息,代理(中介)機構的行為,為國際學生提供的服務與協助等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準則的頒布將增加荷蘭留學的透明度,也為外國學生留學荷蘭提供了保障與法規支持。高校只有在簽署了行為準則之后,才有資格錄取國際學生。
荷蘭政府向簽署準則的學校授予了一系列權利,例如招收獲得官方Huygens獎學金的學生。同樣,荷蘭高等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各國代表處(NESO)的各項服務也只提供給那些簽署行為準則的荷蘭高校。目前荷蘭司法部正在根據此準則修改針對招收外國學生的立法,同時荷蘭移民歸化局(IND)正在為已簽署該行為準則的荷蘭高校從歐盟以外國家招生推出一系列配套政策。
由荷蘭高校代表組成的國家委員會將對荷蘭高校是否遵照該行為準則行事進行監督。已簽署該行為準則的教育機構的注冊信息將直接由負責管理發放獎貸學金的機構IB-Groep保存。學生可以直接向全國委員會對高校的不合理行為進行投訴,全國委員會將據此對高校的行為進行調查。
該行為準則是荷蘭所有高校,荷蘭教育部、司法部、外交部、商業學習機構以及由荷蘭教育部資助的幾個國際組織合作的結果。該行為準則已于生效。北京荷蘭高等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合作辦公室(NESO BEIJING)自今年9月1日起將全面執行。該準則是對現有荷蘭法律作出的有益的補充。荷蘭政府規定荷蘭高校簽署并執行本行為準則是使非歐盟國家學生獲得居住許可證的前提條件。只有在荷蘭高校處理國際學生事務時履行相關義務的條件下,才能從政府的高等教育國際化政策中得到利益。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