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自考辦的文件要求,我省自學考試考生可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www.stegd.edu.cn/selfec)申請辦理畢業初審登記手續。
一、申請畢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必考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二)選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三)本科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四)實踐環節考核或畢業論文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五)如有違規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的年限。
(六)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七)如申請的專業有特殊要求,必須達到該專業條件要求。(報名報考和辦理畢業登記時有特別要求的專業)
二、網上辦理畢業初審登記和現場辦理畢業初審安排
(一)網上辦理畢業初審登記申請時間:6月15-20日。
(二)現場辦理畢業初審登記具體時間:6月17-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周六、日照常上班)。
(三)現場辦理畢業初審地點:市自考辦(香洲區人民東路112號市教育局4號樓二樓招生考試報名大廳,聯系電話:0756-2121325)。
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妥轉考、免考、合并準考證、考籍數據(如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性別、相片、成績等)更正手續。
三、網上辦理畢業登記申請的步驟
考生憑準考證號和在電子攝像或預報名時設置的密碼登陸系統提交畢業申請。忘記密碼的考生憑準考證到市自考辦設置新密碼。
(一)確認信息
1、考生在辦理畢業登記前必須登錄系統,確認自己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電子相片和各科成績等數據,上述數據準確無誤后方可申請畢業登記。
2、考生辦理畢業登記前必須在系統中確認籍貫、民族、政治面貌、最后學歷、職業、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數據,如數據有誤,可用“基本信息維護”功能自行修改。
(二)提交畢業申請
通過畢業管理模塊中的“畢業申請”功能提交畢業申請,辦理初審地點選擇“珠海市香洲區”。
申請畢業前,考生可在網上進行畢業預測。系統自動進行新舊課程頂替,并判斷是否滿足畢業條件。如滿足畢業條件,可以成功提交畢業申請。如不滿足畢業條件,系統提示不滿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認為通過自行選擇課程頂替可以滿足畢業條件,可以進入“手工設置頂替關系”頁面。
考生進入“手工設置頂替關系”頁面可自行選擇課程頂替關系,只有當必考課全部通過才可以選擇選考課頂替關系,只有選考課全部通過才可以選擇加考課頂替關系。當必考課、選考課、加考課都通過,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畢業申請。手工選擇課程頂替關系的方法見系統頁面上的“幫助”。
已辦畢業、轉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準考證號的成績不能直接用于辦理畢業,必須申請轉考或免考后才能使用。
(三)打印《畢業生登記表》
成功提交畢業申請的考生打印一式兩份雙面的《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以下簡稱“《畢業生登記表》”)。打印時必須使用激光打印機(不能用噴墨打印機)和8Og/㎡(或以上)的A4復印紙,并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設置(即在菜單文件項中的頁面設置將頁眉和頁腳兩項清空,上、下、左、右頁邊距設置為2cm)。考生如無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市自考辦打印《畢業生登記表》。
考生必須認真校對《畢業生登記表》正面的各項內容,然后在背面的有關欄目如實填寫個人簡歷,并到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
四、現場辦理畢業初審的步驟
未打印《畢業證登記表》考生流程:填表→修改基本資料→驗核→初審→交費→交表。
已自行打印《畢業生登記表》考生流程:填表→驗核→初審→交費→交表。
(一)填表
考生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申請表》。
(二)修改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是指考生的籍貫、民族、政治面貌、職業、最后學歷、工作單位、聯系電話。
(三)驗核
考生到市自考辦辦理畢業初審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1、《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兩證應復印在同一張A4 紙上)。
2、經校對正確并到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已自行打表的考生)。
3、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提供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非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還須進行學歷認證(已經在認證中心辦理過學歷認證并獲得該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無須再辦理,只須提供學歷認證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相關認證資料。
辦理前學歷認證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學信網獲取在線驗證碼,該碼的有效期是30天,辦理畢業的考生必須確保有效期至2012年7月10日,否則要進行延期或重新驗證并再次上報驗證碼。另一種是不能通過學信網進行驗證的考生,必須填寫《廣東省自學考試畢業生辦理學歷認證申請表》,在畢業初審時交市自考辦蓋章確認后,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珠海代理點(市教育局2號樓二樓珠海市職業與成人教育協會)進行學歷認證。
(四)初審
市自考辦通過程序進行畢業初審后,考生領取一式兩份《畢業生登記表》。考生認真校對該表正面的各項內容,然后在背面的有關欄目如實填寫個人簡歷,并到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
(五)交費
考生憑《畢業生登記表》交費,每證30元。
(六)交表
考生憑交費收據上交以下材料:
1、經校對正確、已經考生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交復印件無效)。
2、《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本科畢業還須上交:
(1)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復印件。
(2)學歷認證的相關材料(非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考生)。
4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還需提供專科學習的完整成績單復印件。
5、申請辦理護理學(專、本科)、中醫護理學(專科)、社區護理學(專、本科)、藥學(本科)專業畢業,還需提供衛生類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考生注意事項
(一)市自考辦只是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考生是否符合畢業條件由省考辦負責審核批復。
(二)如不按要求上交《畢業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而造成延誤申請畢業的,一律推遲到下一次辦理。
(三)領取畢業證的時間預計在國慶之后,屆時請在珠海招生考試網查閱畢業證書發放安排。
(四)考生辦理畢業初審后,如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應自行先復印《畢業生登記表》留存,然后參照省考辦相關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附件:
1、廣東省自學考試畢業登記辦理學歷認證申請表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2、辦理學歷證明須知
考生在辦理了畢業登記手續后,因單位任職提拔、報考公務員、學習深造等特殊情況急需開具學歷證明的,請按下列須知進行:
1、學歷證明受理時間:
上半年法律本科專業為6月20日以后,其他專業為7月1日以后;上半年為6月20日以后;省自考辦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考生在申請次日算起三個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憑準考證領取結果。
2、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單位證明,注明需要辦理的原因;
②市(區、縣級市)考辦打印的《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
③申請辦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廣東省歷認定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只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
⑤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中醫護理學(專科)、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
3、受理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
4、電話:(020)38627844,3862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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