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可以根據課程合格情況選擇畢業專業。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辦理申請畢業登記(網址:http://www.stegd.edu.cn)。
2.考生在辦理申請畢業登記之前,須確認自己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電子相片和各科成績等數據,上述數據準確無誤后方可申請畢業登記。
3.考生在申請畢業登記時,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考課程成績全部合格。
(2)選考課程達到最低的學分或門數要求。
(3)本科專業畢業生加考課程達到所屬類的最低學分或門數要求。
(4)實踐環節考核或畢業論文成績與所選的畢業專業、主考學校相一致。
(5)如有違規記錄,已達到推遲畢業的年限。
(6)符合畢業專業的其他條件。
(7)未辦理過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4.考生成功提交畢業申請后,須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自行打印《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機、80g/m2。(或以上)A4復印紙打印一式兩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須認真核對《畢業生登記表》的正面,如實填寫背面的相關欄目。
5.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縣(區)考辦提交下列材料:
(1)廣東省自學考試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3)本科專業畢業生的原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聯系電話:020-37626990,37627335)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正本及復印件,或通過學信網打印的《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取得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考生無須提交。
6.自學考試的畢業時間上半年為6月,下半年為12月。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理合并準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7.凡達到畢業要求的考生,應在當地省考辦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辦理申請畢業登記的有關手續,逾期辦理者,只能推遲到下一次辦理。省考辦審核通過時間為畢業時間。
8.所有縣(區)考辦可接受辦理的業務,地級市考辦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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